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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擂台

讀者投書|由長照需求看物理治療師法修正案的迷失與展望

2019.07.19
11:34am
/ 黃宗玄

在綁定的療程裡,物理治療師只能提供如「麥當勞套餐」一般制式化的治療項目,已無餘力針對個別的個案,擬定量身訂做的治療菜單。甚至,高患量下,每日都在過勞的深淵中掙扎…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長照過程中有關保健預防、減緩老人失能的需求大增,這些都讓物理治療、職能治療成為近年超夯專業。不過現行規定中,若無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相關行為可能遊走法律灰色地帶。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日前提出修法,希望能調整多年未修的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業務內容規範。此舉,不僅為了與時俱進,更是確保治療師們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避免提心吊膽擔心受罰。然而,對於治療師們來說,真正在實務現場,面臨的困境是什麼呢?筆者以物理治療師的身分,來做進一步的探討與分析。

 



物理師自主權被限制

 

在台灣,物理治療師法於1995年入法,成為現今物理治療師進行介入的主要依據。但,有別於歐美、澳洲等物理治療專業的創始國,在台灣的物理治療師,必須遵從相關醫師的診斷、照會或醫囑,才能執行治療業務。這不僅迥異於國外物理治療與各專業間的明確分工,亦大大限制了物理治療師的自主權。如此,對於受眾及物理治療師本身來說,皆相當可惜。因為,在綁定的療程裡,物理治療師只能提供如「麥當勞套餐」一般制式化的治療項目,已無餘力針對個別的個案,擬定量身訂做的治療菜單。甚至,高患量下,每日都在過勞的深淵中掙扎…

 

解鎖或持續限縮物理治療師權限

 

這種模式,除了扼殺了治療師的創造力,也非全民之福!尤其,當高齡社會下,龐大的老齡人口,成為國家的重大壓力時,要調整偏斜已久的物理治療運行機制,更是難上加難。然而,當政府鼓勵治療師們走向社區、走入居家時,首要面對的課題就是:「這到底是不是醫療行為呢?保健預防、減緩老人失能,不是屬於健康體適能的範疇嗎?那麼,到底要解鎖物理治療師法的相關法規呢?還是要持續限縮物理治療師的權限呢?但,馬上就要面臨長照人力不足的情況了,到底該怎麼辦呢?」

 

我想,上述這些疑問,對政府、物理治療師與復健醫學會三方來說,還有許多要爭執與角力的漫漫長路要走。不過,個案的需求可是不等人,譬如「現在很多失智長輩,其實讓他們幫忙掃地,或是進行一些腦力激盪的活動,這些事情也需要醫囑嗎?」這些是非常實際的問題,因為物理治療的範疇,從來就不限於醫療本身,它遍及我們的生活!當法規用硬性的網子規範物理治療師後,也相對地,我們逐漸看不到「整體的人」,僅剩「被囿限住的思維」。這恰似只能照本宣科的教學,才是真正的學習。在心態上,台灣依舊亟待「改變」!

 

物理治療不應侷限特定醫療場域

 

根據國際對物理治療師的定義:「物理治療師是一種以預防、治療、及處理因疾病或傷害所帶來的動作問題的醫療專業人員。在中文裡雖然被翻譯稱作「物理」治療師,但其專業是囊括整個人體的治療及處置。可見,物理治療師是全人的動作專家,不會只侷限於特定場域的醫療專業,例如:物理治療師去社區協助長照工作,教導照顧者如何幫長輩做適當運動,減緩失能狀況,讓長輩增加肌肉量,避免骨折、受傷風險;另外也有很多民眾僅僅是肌肉疲勞,自費去找物理治療師,本都屬於物理治療師可執行範圍,但依目前法規皆可能有違法的疑慮…

 

因此,此次修法的重要目標在於:如何讓台灣的物理治療師法規,更加進步與接軌國際,才是立法者真正必須思考的爭點!當然,改革必然面對許多利益團體間的壓力,及各專業間相互的傾壓…然而,以長遠來說,相關醫事人員彼此分工,不排他、做好轉介工作,才是真正良性的循環,也是全民之福!物理治療師,之所以能肩負起「動作專家」的角色,關鍵在「預防」的價值,諸如:透過一些動作的設計、改善,找一雙適合的鞋子、強化核心肌群等各種方式,來減少民眾成為病人的機會,亦可減輕國家醫療支出,以實踐真正幫助的最大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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