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裁定抗告駁回!柯文哲等4人確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放. 新聞》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收賄、政治獻金假帳等案,台北地院2日更裁,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4人皆羈押禁見3個月,柯等4人陸續提抗告,高等法院11日深夜11點50分裁定,駁回柯等4人抗告確定,不得再抗告。
抗告駁回理由如下: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北院原審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故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