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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宣布:香港今晚午夜12點(5日)正式啟動《禁蒙面法》!

2019.10.04
16:06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林鄭月娥今率同8名政府高層官員召開記者會,宣布確定執行《禁蒙面法》!她指出,這項決定是針對「反送中」示威者在示威衝擊時都戴上面罩,令警方難以辨別身分。一旦違反將處25000港元罰款並處一年監禁,其中蒙面的意思包括使用顏料遮蓋臉部。

 

為了平息反送中風波,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出面說明:港府將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禁止民眾佩戴已成抗爭符號的口罩。林鄭月娥稱「暴力有升級跡象」,並認為學生參與反送中,將嚴重影響香港未來。因此,身為港府負責人,林鄭月娥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明(5)日起實施!」

 



 

《緊急法》全稱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用來停止暴力、恢復街頭法律秩序。其訂立於1922年,上次引用是港英政府1967年為了平息香港左派「67暴動」。這項法例授權香港特首,在認為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時,可針對多個事項「制定緊急法律」,毋須事先經過立法機關審查。

 

林鄭月娥今率同8名政府高層官員召開記者會,宣布確定執行《禁蒙面法》!她指出,這項決定是針對「反送中」示威者在示威衝擊時都戴上面罩,令警方難以辨別身分。一旦違反將處25000港元罰款並處一年監禁,其中蒙面的意思包括使用顏料遮蓋臉部。

 

「自從爆發反修例示威活動後,抗議行動越來越暴力,傷者越來越多,市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林鄭月娥表示,9月29日和10月1日的抗議活動呈現嚴重暴力,並稱民眾用腐蝕劑等工具對警員進行攻擊。她認為,近日街頭抗爭活動有大批學生參予,「暴力有升級跡象」,其顯示將對香港未來有嚴重影響。林鄭亦提及有一名18歲學生中彈受傷。

 

林鄭月娥補充說明:第一,當初設立緊急法下的條例,不代表香港即進入緊急情況;現況評估屬於緊急情況,所以可為了公共利益推動《禁蒙面法》。第二,該條例是為了「停止暴力」,適用的法律對象是暴力示威者;當中有些免除條款,因此已達到平衡。第三,這是一個附屬性質的法律,因此採「先訂立、後審查」的程序,將於16日送交立法會審查。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在會中表示:禁止蒙面的場合包括「各類遊行集會」,若是宗教或是醫療理由佩戴面罩則不受此限。不過他也指出,港警若懷疑任何人遮蓋臉部是為了隱藏身份,即可援引《禁蒙面法》要求對方拿下面罩,「否則可逮捕對方。」

 

 

照片取自香江望神州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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