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國籍證明交給立法院,若未能提具相關證明,應由立法院予以解職。
中配李貞秀將接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但遲未放棄中國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抱怨「內政部應訂出SOP」,內政部長劉世芳昨(29)日回應,法律就是法律、不是SOP,「國籍法」20條規定的很清楚,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網站本來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可開始進行申請放棄流程。
劉世芳昨日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表示,法律就是法律,不是所謂SOP,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20條很清楚,到職前就要辦理放棄,容許有一年時間完成放棄,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網站本來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可開始進行申請放棄流程。
劉世芳並說,國籍法適用所有其他外國國籍者,像前立委李慶安會被取消立委資格,就是因為牴觸國籍法中雙重國籍的問題。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是為了對中華民國主權政府表示效忠,「因此這不是SOP,而是法律明確寫清楚」,目前不知道李貞秀是否會宣示就任中華民國立委,但自公布起就應開始計算。
至於現在是否有在台灣從政的中配拿到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明,並提交給內政部?劉世芳回應,目前沒有,但目前也沒人申請,不能用戶籍代替國籍,兩者法律概念與適用不同。
戶政司長陳永智說明,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國籍證明交給立法院,若未能提具相關證明,應由立法院予以解職。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