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6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今天依圖利罪判處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徒刑。北院認定,沈慶京破壞集團形象,腐蝕公務機關專業與廉潔,讓堅持依法行政的市府基層公務員努力毀於一旦。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6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今天依圖利罪判處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徒刑。北院認定,沈慶京破壞集團形象,腐蝕公務機關專業與廉潔,讓堅持依法行政的市府基層公務員努力毀於一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等4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2罪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犯背信罪,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此外,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犯貪污收賄、洗錢等罪遭判1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沈慶京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依北院新聞資料,沈慶京為打造政商實力,長期行賄應曉薇,並由退休的威京集團聘僱顧問吳順民協助爭取容積,驅使應曉薇施壓北市府關於主管有關都市計畫與建設的承辦官員。
北院表示,2人與柯文哲積極接觸、會面,促使柯文哲領導北市府違法給予容積獎勵,終而取得此案非法且價值甚鉅的容積獎勵,所獲不法利益逾新台幣上百億元。
北院新聞資料表示,沈慶京因應曉薇多次陳情、施壓,力助京華城公司爭取容積率行為,共交付賄賂5250萬元。
北院表示,沈慶京於民國106、107、108年度自威京集團旗下的中華工程公司,以捐款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的華夏協會帳戶內,共600萬元賄賂。
北院表示,110年11月18日,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公司開立抬頭為分別為華夏協會等協會,於110年11月19日到期公司支票共6張後,由應曉薇實質掌控5協會兌現取得共4500萬元。111年以匯款給華夏協會或以政治獻金捐款方式,交付150萬元。
北院表示,沈慶京犯貪污治罪條例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重以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論處。
北院新聞資料提到,沈慶京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威京集團企業形象,間接損及集團信譽及眾多股東員工的利益,更腐蝕公務行政機關的專業性與廉潔性。
北院表示,沈慶京行為導致台北市政府基層公務員堅持依法行政的努力毀於一旦,並使市民對於北市府的中立性產生質疑,摧殘市民與北市府公務員間良好互動。
北院表示,沈慶京在偵查及審理過程均矢口否認犯行,就犯後態度方面無從為對其有利認定,兼衡沈慶京自述的智識程度、過往工作經歷、目前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一切狀況量處刑度。(編輯:蕭博文)115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