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定210萬元是收賄的「前金」,不屬於政治獻金…
台北地院今(26)日宣布京華城案一審宣判結果,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犯圖利及違背職務行賄等罪,一審判處沈慶京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檢方指出,沈慶京匯款給民眾黨210萬,雖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解釋為政治獻金,但法院判定,210萬元是收賄的「前金」,不屬於政治獻金。同案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一審判15年6個月。
沈慶京先前因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遭檢方求處共17 年徒刑。北檢指控,沈慶京為獲取京華城超額容積,涉嫌透過撥付約5250萬元公關費至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相關協會帳戶,請託其向市府施壓,使京華城容積率上升,獲取不法利益逾121億元。檢方更指控沈慶京用210萬元以政治獻金名義作為行賄對價,並在柯文哲檔案中發現記載「1500 小沈」,認為有交付1500萬元賄款的事證,對其圖利罪與行賄罪分別求處12年與5年重刑。
今判決結果出爐,一審判處沈慶京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目前沈慶京雖獲准具保停押,但仍須佩戴電子腳鐶接受監控。北院已於本月20日裁定延長其監控與境管8個月。
此外,同案其他關鍵被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等罪,一審判15年6個月。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涉及木可公司與眾望基金會的公益侵占及背信罪,一審判4年6個月徒刑。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