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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柯文哲收賄210萬…「小沈1500」罪證不足未採納!

2026.03.26
17:31pm
/ 放言編輯部 曾譯卉

北檢於今日下午宣判,認定柯文哲確實有收取210萬元的款項,不過外界所關注的「小沈1500」部分...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收賄、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合併判處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檢方原以USB隨身碟內記載的「小沈1500」等金流紀錄為核心證據,求處28年半重刑。對此,合議庭認為欠缺補強證據,在被告未自認情況下,無法認定有罪,該部分未被採納。但柯文哲收了沈慶京210萬涉犯收賄罪。

 



在台北地院偵辦時間,將USB內EXCEL檔案列為關鍵證據,經內容交叉比對後,發現其中記載「小沈1500」、「陳盈助300」等金流紀錄,據以主張相關款項與京華城弊案具對價關係。北院一審宣判出爐,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針對柯文哲的政治獻金部分,檢方認為柯文哲透過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及新故鄉協會等單位,將選舉募款及相關資金轉入,涉嫌規避監督機制並挪用資金,金額達6234萬餘元;另外,在未取得監察院許可前收受捐款,並將政治獻金轉作營利用途,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

 

北檢於今日下午宣判,認定柯文哲確實有收取210萬元的款項,且於職務期間構成對價關係,並表示價格高低與犯罪與否無關,並指出「前金後謝」並非罕見,不過外界所關注的「小沈1500」部分,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因認檢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尚乏補強證據,依現有證據評價,屬被告於審判外的不利供述,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均不足,尚難據以認定犯罪事實。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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