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6日電)教保團體今天上街抗議,擔憂「監管雲」影響兒童隱私。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強調,「監管雲」的資料僅能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調閱,並非隨時可取用,因此不會造成隱私洩露。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6日電)教保團體今天上街抗議,擔憂「監管雲」影響兒童隱私。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強調,「監管雲」的資料僅能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調閱,並非隨時可取用,因此不會造成隱私洩露。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蔣叔融在立法院前抗議,「兒童托育服務法」母法未明確納入兒童隱私保障、家長同意權,及影像調閱比例原則,恐造成幼兒影像遭過度蒐集與不當使用,攜20個托育團體陳情,呼籲正視兒童影像外流風險。
蔣叔融呼籲衛生福利部後續子法訂定,應將隱私保障、家長同意、調閱有限度等原則納入規範,尤其調閱者應限於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人員,僅在具體事證或調查需要時方可調閱,並建立分級管制制度,確保有紀錄、有責任人,避免濫用。若未獲改善,不排除集體罷工。
「兒童托育服務法」在4月14日三讀通過,盼強化0至2歲托育安全與管理,其中有托嬰中心監視影音保存30天等規定,全面整合托育服務與管理。石崇良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接下來會訂定子法,其中包括「監管雲」的規定,詳細做法仍需與各方討論,在子法明確規範。
石崇良說,主管機關設置的「監管雲」,主要是以異地備援為概念,並非用來直接使用。目的在於備份資料,以便在發生爭議事件或疑似兒虐事件時作為調閱依據,「監管雲」的資料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才能調閱,並非隨時可取用,因此不會有隱私洩露的問題。
石崇良形容「監管雲」就像行車記錄器或閉路電視(CCTV),影像會在一定時間後被自動清除;當事件被揭露時,可能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機構本身的監視系統可能已經無法留存相關紀錄。防托嬰中心監視錄影畫面遺失,這次兒童托育法才會要求在雲端進行異地備份。
托嬰中心不當對待時有所聞,兒少法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然而監視畫面仍時而發生無故遺失、損毀等「巧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24年編列新台幣2億6000萬元,規劃設立「監管雲」,把所有托嬰中心監視器檔案上傳,保存影像至少30天。(編輯:管中維)115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