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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藝文推廣補助,恐扯上各式稅制?政府美名遭打臉!

2019.10.14
15:09pm
/ 李商

當初是非營利的團體登記,因為稅捐機關引導他們要去稅籍登記,那只好被趕鴨子上架,誰知道一旦登記稅籍,這可能涉及到要以營業稅方式來課徵,但當事人自己並不是很清楚。

 

最近在網路看到一個節目,是分析法稅的問題:「有一群年輕人平常就很喜好音樂,所以成立了一個非營利的小小樂團,後來被稅務員誤導而摧毀美夢與理想。」 

 



事實的經過,從被邀請業餘表演之後,被稅捐機關盯上,有時候會參加音樂的表演,如公家單位、政府單位舉辦的音樂活動,會有一些補助。但是稅捐機關希望這些團體有所立案登記,稅捐機關為了徵稅而打定這些業餘樂團的主意。登記沒多久稅捐機關就找上門了,先輔導這個非營業的團體去辦稅籍登記,當時他們的想法很單純不是要營利的,又沒有收入,只是對音樂有興趣而推廣,要分享音樂給大家而已。誰知稅捐機關調查他們有收入,一年當中有一、兩場政府的一些補助,結果稅捐機關給他們的認定不是補助,而是演出音樂的酬勞,所以稅捐機關認定酬勞就算所謂的提供的勞務,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課稅陷阱 

  

當初是非營利的團體登記,因為稅捐機關引導他們要去稅籍登記,那只好被趕鴨子上架,誰知道一旦登記稅籍,這可能涉及到要以營業稅方式來課徵,但當事人自己並不是很清楚。前不久媒體還報導雲林斗六,一名雞排伯上吊走絕路,臉書社群傳出是被檢舉、逼稅所致,國稅局雲林分局長澄清,只是輔導辦理營業登記,絕無逼稅,更沒有接到檢舉情事,主因就是因為稅務員要去輔導雞排伯。這又是一件稅捐機關引導人民走入課稅的陷阱,如果稅務員沒有租稅人權的概念,往往就是人民的絆腳石,對整體並沒有益處,只有害處! 

  

這就是一個陷阱,而且還引導如果他們今天去演出的酬勞,還要開收據給這個補助單位,收據還要貼印花稅,天啊!又不是做生意的怎麼還有印花稅呢?稅務員因為認定有稅籍登記,所以總要找一個場所,就是要有辦公室的地址,他只好找親戚家的地址來登記做為這個樂團的場所,這一登記就不得了,他親戚的房屋稅、地價稅都不能用自用住宅了。人民與稅的距離近在眼前,租稅人權真的很重要! 

  

藝文推廣的困境 

 

在這種情況下還會造成另一種困擾,登記地址在那邊,國稅局認為有租賃關係,就變成那個親戚具有租賃所得的問題,為什麼要舉這個例子?其實他們只是推廣音樂,只是參與一、兩場音樂活動,結果在不良稅務員的引導下造成很多人的困擾和民怨,同時摧毀年輕人對藝文推廣的熱情,是誰在摧殘我們的文化?我們國家這樣的賦稅體制,在執行稅法的時候,不應該以一個營利的概念去把一個非營利團體,一直扒、扒很多層的皮讓人民不清不楚的感到無奈和無助! 

  

從這個案例,我們發現,這種業餘的性質,純粹是志同道合大家有空就聚在一起,難得偶而遇到有機會去參加表演音樂的活動,被沒有租稅人權概念的稅務員誤導非營利團體登記,到稅籍登記,再牽連親戚的房屋稅、地價稅、租賃關係,他們又不是周杰倫,還沒賺到錢,就被摧毀美夢與理想。 

 

納稅者立場 

  

筆者呼籲政府,當稅制在訂定的時候就應該好好去檢討法條,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完全被行政單位綁架,沒有站在納稅者的權利考量,還有整個租稅環境,尤其是對一些非營利團體、藝文推廣團體等等,在推動的時候,政府應該是去扶助它,而不是去毀滅它。

 

 

圖片來源:pixabay免費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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