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8日電)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核心成員所涉及的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今天起在香港法院進行結案陳辭。這是繼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案後,香港另一起較受矚目的涉國安法案件。
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涉嫌在港煽動他人組織、策畫、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相關案件今年初開審時,何俊仁在庭上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聘請資深大律師辯護,同樣不認罪。
綜合港媒今天的報導,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高院暫借處理)續審,控辯雙方展開結案陳辭,李卓人和鄒幸彤早上由囚車押解到法院出庭。
在庭上,法官要求控方解釋港區國安法中「推翻、破壞」的意思,指過去沒有相關案例和正式討論;律政司的代表解釋,「推翻」為「推倒」、「打倒(原來的政權)或改變(社會制度)」、「徹底否定」。
控方表示,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等同「推翻」國家根本制度及北京中央政權機關。
據報導,李卓人的代表律師回應說,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聚焦「專政」,認為任何黨派都不應該專政,而非針對中國共產黨。
辯方律師又表示,控方沒有證據證實被告煽惑他人以非法手段達到目標,並指支聯會舉辦「六四」遊行以及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燭光集會,香港沒有任何事件因支聯會而發生,也沒有任何人按照支聯會的具體要求採取行動,這反映出支聯會沒有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達成目標。
有關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的控罪,法官3月曾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在香港,「表證成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在舉證完畢後,法庭初步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已足夠構成罪名,被告需要進行答辯、傳召證人或自辯,但這不代表最終罪名成立,僅顯示證據在表面上足以支撐控罪,審訊將繼續進行。
支聯會全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多年來每年舉行「六四」遊行及燭光悼念晚會,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支聯會於2021年9月解散。
這是繼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涉案後,香港另一起較受矚目的國安案件。(編輯:邱國強)1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