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8日電)滿堂紅國際餐飲公司負責人蔡閔如涉以多家公司人頭帳戶多層洗匯,協助詐團掩飾贓款,遭北檢起訴求刑10年。蔡女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命200萬交保並境管,配戴電子手環監控。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閔如自民國114年7月起與某詐欺集團合作,為詐團從事提領、收受詐騙贓款及回流款項(俗稱「回水」)等工作,經手金額達新台幣5287萬餘元。北檢今年3月間偵結全案,依詐欺等罪起訴蔡閔如等18人,建請台北地方法院續行羈押蔡女並判處10年徒刑。
蔡女日前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她向法院坦承操縱指揮洗錢犯罪組織罪及洗錢罪等犯行,並指她因個人財產及帳戶遭查扣,一時覓保無著遭羈押,現已籌得相當的具保金額,聲請降低具保金額停止羈押。
北院裁定指出,經法官訊問後,認蔡女否認指揮犯罪組織而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路對公眾犯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蔡女出國次數頻繁,又自承在關島等地有資產,且原有移民計劃,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蔡女擔任指揮、操縱的角色,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逃亡可能性。
根據裁定,法官審酌蔡女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蔡女羈押至今已有相當時日,應當知所警惕;再衡酌蔡女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狀,倘得提出相當具保金額,並輔以限制住居等處分,應足以對蔡女形成相當程度的心理拘束力,使日後相關刑事訴訟程序順遂進行,應可代替羈押處分而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因此,北院於15日裁定蔡女提出2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配戴電子手環進行科技監控。(編輯:李淑華)1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