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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配夥男友擄失聯移工 虛構債務逼無償工作遭判刑

2026.05.28
15:38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8日電)范姓女子與阮姓男友等人涉嫌強擄2名印尼籍失聯移工,恐嚇逼迫對方無償工作,經橋院審理,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處范女及阮男各2年徒刑,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提到,法官依檢警偵查紀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事證,認定2名印尼籍移工債務是范女等人虛構的債務,再考量范女等人身為被害人前雇主,應了解2人在台面臨處境,卻反倒藉此進行勞動剝削,范女等人應非一時失慮偶然不慎觸法。


法官審酌,范女等人以「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詐術」、「利用不當債務約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從事勞動與報酬不相當的工作,兼衡拘束行動自由時間、犯罪情節及參與程度等,依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處范女及阮男各2年,另一名越南籍阮姓共犯則依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4月,可上訴。


另法院考量,阮男民國110年遭撤銷居留許可,已逾期居留多時,執行完畢後應驅逐出境,至於阮姓共犯則是依親居留,與台灣籍配偶育有子女並同住,考量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與成長等,且其在此案犯罪中非居主導地位,於執行完畢後,無驅逐出境必要。


全案起於,取得台灣身分的越南配偶范女,與越南籍失聯移工阮姓男友,2人在台中承攬營建工程,旗下2名印尼籍失聯移工因工作條件不佳便另覓雇主,事後范女夥同男友等人前往宜蘭將2名印尼籍失聯移工強行帶走。


范女等人涉嫌以弄髒宿舍房間、親友發生交通事故等理由,要求2名印尼籍失聯移工分別償還新台幣5萬元及15萬元,並恐嚇被害人若不還錢就要對其不利、將2人交給警方等,以此逼迫2人答應分別以工作1個月、3個月償還,後經檢警追緝,范女等人遭橋頭地檢署起訴。(編輯:李淑華)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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