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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左手編預算、右手發給自己的兒子」?!兒子是美國人仍錄取北市公費赴美交換 利益迴避、學生簽證再爆問號

2026.09.01
15:18pm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大兒子蔣得立錄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將赴美國交換一年,9月1日爭議進一步擴大。

政治工作者周軒直接質疑,蔣萬安身為台北市政府最高行政首長,卻讓自己的兒子申請市府教育局主辦、使用公共預算補助的交換學生計畫,形成「左手編預算、右手發錢給自己的兒子?」的觀感。

 

而就在同一天,蔣萬安也親口證實,蔣得立具有美國國籍。

 

一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學生,錄取台北市政府公費「赴美交換」計畫;孩子的父親又正是主管教育局的台北市長,整起事件因此同時浮出兩個必須由北市府說清楚的問題:利益迴避到底做了沒有?美國公民又如何適用這項計畫明訂的學生簽證規定?

 

蔣萬安1日下午赴台北市議會總質詢前受訪時表示,兒子是依照規定與程序報名,也經過正常甄選,這是孩子自己的決定,他與太太都尊重支持。媒體追問蔣得立是否具有美國國籍,蔣萬安也證實,因為自己與太太早年在美國工作,大兒子在美國出生,因此具有美國籍。

 

然而,「依規定報名」、「經過甄選」回答的是孩子有沒有走完申請程序,卻不是外界正在追問的利益迴避。

 

因為這項交換學生計畫並不是民間遊學。

 

北市教育局官方計畫明定,指導單位是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國際事務委員會,主辦單位就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正取名額只有25名。市級複選更明文規定,由教育局自己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與「英語面談」兩階段甄選。

 

申請文件也不是孩子自己填一填就完成。

 

官方計畫附件中的「家長同意書」明定,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章,並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書面審核、面試以及獎學金補助。

 

也就是說,蔣萬安在這件事情上同時具有兩個非常特殊的身分:

 

一邊是申請學生的父親。

 

另一邊則是主辦機關教育局所屬市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

 

因此周軒質疑,市府公務員在審查市長兒子的申請案時,有沒有承受任何有形或無形壓力?蔣萬安有沒有主動進行利益迴避?他並批評,蔣萬安身為掌管市府預算的首長,沒有選擇讓孩子完全自費出國,卻讓兒子領取市府公費補助,形成「左手編預算、右手發錢給自己的兒子」的爭議。

 

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蔣萬安曾介入評選,也不能因為錄取者是市長兒子,就直接認定甄選不公。

 

但這正是利益迴避制度存在的原因。

 

它不是要先證明有人作弊,才需要迴避;而是當權力關係本身可能讓公共決策受到質疑時,首長應該主動把自己從程序中切開,並留下足以讓外界查驗的紀錄。

 

因此北市府真正需要回答的,是:蔣萬安本人或市長室是否曾接觸這項計畫?教育局是否因申請者是市長直系親屬,事前向政風、法務或人事單位詢問?甄選委員是否知道申請者身分?市長本人是否曾就預算、名額、甄選或補助作任何迴避?

 

如果全部都有做,公開程序就是最直接的澄清。

 

如果沒有,市府就應說明為什麼認為不需要。

 

而這件事還不只利益迴避。

 

美國人赴美交換 學生簽證怎麼辦?

 

蔣萬安承認兒子具有美國籍後,又碰到另一項非常具體的資格問題。

 

北市教育局正式計畫明文規定,學生即使通過市級甄選,仍只是取得教育局「推薦資格」,赴美學生還必須依美國規定完成ELTiS測驗及後續安置審核。

 

文件接著寫得很清楚:

 

「若未通過審核或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其錄取資格即取消。」

 

計畫時程表甚至直接列出,115年7月的工作項目之一就是「學生辦理出國簽證」。

 

問題是,美國國務院的規定同樣非常清楚。

 

美國公民不需要美國簽證;更精確地說,如果一個人是美國公民,就不具申請美國簽證的資格。即使具有雙重國籍,美國公民進出美國原則上仍必須使用美國護照。

 

這就產生一個北市教育局必須解釋的制度落差。

 

教育局計畫寫的是,赴美學生「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就取消資格;但蔣得立身為美國公民,本來就不需要、也不能申請一般美國簽證。

 

那麼對美國籍學生而言,這項條件究竟如何適用?

 

目前官方計畫列出的基本報名資格,包括台北市學籍、出生年齡、在校成績、英文能力與日常生活表現,並沒有直接寫出「具有美國國籍者不得申請」。因此現階段不能直接斷言蔣得立因美國籍就「不符合報名資格」。

 

但教育局仍然必須回答:

 

甄選時是否知道他具有美國籍?

 

美國籍學生赴美交換,適用的是哪一套安置與身分規定?

 

計畫明訂的學生簽證條件,在這個案件中如何處理?

 

如果美國籍學生不需要符合這項條件,教育局依據的規定又是什麼?

 

至少7.5萬元 不是沒有公共資源

 

這項計畫也不是「只有名額、沒有公帑」。

 

教育局正式計畫規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最高補助70萬元;一般學生依家庭所得課稅級距,可獲20萬元或7.5萬元獎學金。

 

TVBS報導指出,蔣得立此次至少可獲7.5萬元市府公費補助。

 

7.5萬元對蔣萬安家庭來說也許不是大數目。

 

但公共行政的問題從來不是「市長家缺不缺這筆錢」。

 

而是政府提供的25個有限名額與公共預算,在首長直系親屬也成為受益者時,有沒有做到比一般案件更嚴格的避嫌與透明。

 

一個孩子考得上,就是他的能力。

 

一個孩子具有美國國籍,也不是他的錯。

 

真正應該被檢驗的從來不是未成年學生,而是握有權力的大人。

 

蔣萬安現在已經說明,兒子「依規定」參加甄選,也親口確認兒子具有美國籍。

 

接下來市府還欠兩個制度答案:

 

第一,台北市長的兒子申請台北市政府公費計畫,蔣萬安到底做了哪些利益迴避?

 

第二,一名不能申請美國簽證的美國公民,如何適用北市教育局明訂「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即取消錄取」的赴美交換規定?

 

把這兩件事說清楚,才是真正回答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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