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替北京知名未登記基督教會「錫安教會」成員辯護的中國人權律師王夏紅(Ruth Wang),在中國當局持續向她本人、同事及律師事務所施壓後,帶著丈夫與兩名子女離開中國,一家人經日本抵達台灣,在桃園機場轉機期間決定留下尋求人道協助。
陸委會9月4日正式證實,政府確實處理一起「陸籍人士在我機場轉機的突發狀況案件」,並已基於人道考量先予安置,進行後續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國際人權界注意,不只因為一名中國律師決定不再返回中國,而是王夏紅所代理的案件,正是中國近年最受矚目的宗教自由案件之一。
替錫安教會打官司 北京直接施壓律所
王夏紅是北京凱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自2025年10月開始參與錫安教會案件法律工作。
錫安教會由牧師金明日於2007年創立,是中國規模較大的未向官方登記基督教會之一。2025年10月,中國當局對錫安教會展開大規模拘捕行動,包括金明日在內共有18名教會人士遭拘捕,被國際人權組織視為中國近年針對單一家庭教會規模最大的打擊之一。金明日2026年7月獲釋,但仍有教會人士遭羈押。(台北時報)
王夏紅接受美聯社訪問時表示,中國官方對她的壓力已直接落到律師事務所,要求她與同事自行解散事務所,否則將由當局強制關閉。
她原本與家人在日本旅行,之後計畫經台灣前往新加坡,但在抵達台灣後改變計畫,決定不再繼續原訂行程,轉而尋求協助,希望一家人最終能在美國、加拿大或其他第三國重新安置。
台灣沒有專門《難民法》 但陸籍人士並非完全沒有法律途徑
王夏紅案也再次碰到台灣一個存在多年的制度問題:台灣目前沒有一部專門處理政治庇護與難民認定的《難民法》。
但這不等於政府完全沒有法律工具可以處理中國大陸人士因政治原因希望留台的情況。
依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4項,以及相關居留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基於「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等考量,可以申請專案許可在台灣長期居留;移民署甚至設有「政治考量」的專門身分代碼與申請程序。
換句話說,台灣目前採取的不是完整的「難民認定制度」,而是一套由兩岸條例、移民行政與個案人道處置共同支撐的機制。
陸委會這一次也沒有使用「政治庇護」或「難民」法律身分,而是非常精確地表述為:基於人道考量,「先予安置」。
真正難題在下一步:留台,還是第三國安置?
王夏紅一家目前最重要的問題,因此不是能不能暫時留在台灣——政府已經先把人安置下來——而是下一步要走哪一條路。
如果美國、加拿大或其他民主國家願意接受第三國安置,台灣可能扮演暫時安全停留與協調的角色;若第三國安置遲遲沒有結果,政府是否啟動現行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機制,就會成為下一階段的制度選擇。
這也是王夏紅案超越個人遭遇之處。
中國近年持續加強對宗教團體、人權律師與異議人士的控制,而台灣與中國地理距離最近、使用共同語言,又是民主體制,未來仍可能遇到類似「人在機場、拒絕回中國」的突發事件。
台灣沒有完整《難民法》,卻不代表可以沒有答案。
王夏紅一家獲得人道安置,只解決了第一步。一個民主台灣面對從中國政治壓迫下逃出來的人,如何兼顧人道、安全審查與制度化法律保障,才是這起事件接下來真正值得追蹤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