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外界聚焦在「洩密」的台中市府模擬聯合國採購案,18日因一份法院裁定出現新的司法訊號。台中市政府現任參事、2020年案發時擔任秘書處長的顏迺倫,先前遭檢方諭令1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她不服境管處分向法院聲請撤銷,但台中地方法院駁回。18日公開的裁定內容顯示,法院審酌資料後認為,顏迺倫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並認為仍存在逃亡海外的可能,因此維持限制出境、出海。案件目前仍在偵查,法院這項裁定並不代表犯罪已經判決成立。
案件源頭是台中市政府秘書處2020年辦理「模擬聯合國」活動,委由民間廠商規畫執行,勞務採購金額約150萬元。檢調今年8月針對採購案展開搜索約談,顏迺倫等4人被帶回調查;檢方複訊後認為涉嫌重大,顏迺倫1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顏迺倫主張沒有逃亡必要
顏迺倫向法院主張,相關證據薄弱,自己在偵查期間已據實說明,工作、家庭與生活重心都在台灣。她並提出,自2021年接受調查以來已有多次出國紀錄,都正常返台,且2024年購置房屋,沒有長期滯留海外的動機;現職仍為市府公務人員,工作上也可能有出國洽公需求,因此要求解除境管。
法院並未接受這套說法。
裁定內容指出,顏迺倫在偵查中自承自己是採購案最終決行人,也由她主動找上「威亞策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參與投標;案件另有多名證人證詞與相關資料可供佐證。法院因而認為目前已有相當證據足以支持犯罪嫌疑重大,若解除限制,在案件仍處偵查階段的情況下,存在出境後不歸的風險。
裁定第一次把「貪污」字眼推到檯面上
這份裁定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案由已不只是外界原先知道的洩密問題。法院文字直接出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使案件的司法面向進一步擴大。至於檢方究竟鎖定《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哪一項犯罪構成、具體涉案行為與金流為何,目前檢方仍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沒有進一步說明。
台中地院最後駁回顏迺倫的聲請,裁定不得再抗告。這代表她目前仍須接受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但強制處分與法院認定「罪嫌重大」,都屬偵查階段的程序判斷,不是有罪判決。
這起案件下一個真正需要追的核心已經很清楚:檢方原本以「洩密」方向進場,如今法院裁定出現《貪污治罪條例》,兩者之間究竟多了什麼證據?150萬元採購案的規格、投標過程、顏迺倫與得標或參標廠商之間的聯繫,以及法院所指的多名證人到底證述了什麼,將決定這起案件接下來只是採購程序違失,還是進一步進入涉貪偵辦。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