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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離岸風電3-3期9月30日截止!釋出3.6GW容量 強制國產化退場

2026.09.29
13:49pm
文 / 放言編輯部 李云瑄

 

台灣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將於9月30日截止收件,規劃分配容量3.6GW,預計於2030、2031年併網。這一輪最受關注的改變,是不再以強制國產化作為選商要求,改採ESG承諾等條件評估開發商。哪些業者實際投標、提出多少容量,仍須等截止收件後確認。

 



 

國產化要求為何退出選商

 

在3-1及3-2期,政府曾以選商機制扶植本土風電供應鏈,國產化要求分為必須達成的項目與加分項目。歐盟2024年就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爭端,台歐其後進行諮商,歐盟於同年11月暫停爭端解決程序。3-3期取消強制規定,是這次選商制度的重要轉折。

 

強制國產化退場,不代表本土供應商不能參與風場建設;實際採購將更取決於價格、交期、品質及開發商提出的承諾。對業者而言,能否取得容量,也不只看設備報價,還須提出可執行的財務、建設及併網安排。對台灣供應鏈而言,則要在少了指定採購要求後,爭取開發商訂單。

 

解約場址納入擴充 合約增加彈性

 

3-3期也把先前解約的海峽一、海峽二及海鼎二風場納入可擴充場址。開發商若取得分配容量,可選擇於這些場址擴建,擴建上限為其獲配容量的50%。行政契約範本另規劃延長售電年限獎勵、一年彈性併網,以及每度電新台幣2.29元的保底收購價格機制,供業者評估開發風險。

 

市場傳出可能有兩家外國開發商遞件,但這仍是截止前的市場消息。9月30日後,應以正式投標名單、投標容量及各案場承諾為準,才能判斷新制度是否吸引足夠競爭,以及3.6GW容量能否按規劃時程建成。

 

 

(圖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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