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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誰還敢酒駕! 《道交條例》修正通過重懲 拒酒測直接開罰18萬、再犯重罰36萬元

2019.03.26
17:00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駕駛人酒精濃度若每公升超過0.25毫克,查到有同行者,該人將被處3000元以下罰鍰,未來想免遭罰,同車者要告知酒駕者不要開車。

 

耗時兩年,在社會各界期待下,立法院終於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在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朝野協商,經過一整個上午冗長的討論後,下午約2時15分結束,也順利進入院會三讀程序。而防制酒駕修正法案,下午院會今﹙26日﹚正式完成三讀,將來酒駕者拒測者,將遭重罰18萬,直接吊銷駕照;另酒駕肇事致人死亡,除應有刑責外,將吊銷其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再考領駕照。

 



下午續由立院副院長蔡其昌主持院會,約4時左右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計有道交條例第35條中增訂第35-1、35-2。而第37條、第67條、第85-2等條文均照朝野協商內容、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並納入沈智慧立委所提的一項附帶決議。

 

根據新增修法,未來酒駕累犯將加重處分,且累計處罰。首先在於拒絕酒測,將處18萬元罰鍰,當場吊銷駕照、保管汽機車,5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者,將重處36萬罰鍰。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五年內並不得再領考。

 

該次修法也確定,駕駛人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25毫克,年滿18歲同行乘客將被處以6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目的為同車人督促防止酒駕行為憾事,而汽車駕駛人因被吊銷駕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照。

 

本法對於交通運輸業也有懲處性賠償,業者對於雇用的酒駕駕駛者要承擔更多責任。另外在沒入車輛方面也有重懲,同樣與刑法採取沒收原則,但加大範圍,目的是為了讓酒駕者在財產上負出更大的責任。

 

此外,附帶決議也指出,為了回應社會大眾對於酒駕零容忍的要求,道交條例第35條中,對酒駕測試濃度低於每公升0.25毫克以下者,雖未構成刑責,惟是否仍得修法裁處拘留,以有效嚇阻酒駕之發生,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在三個月內,向立院提出相關修法建議,為進一步重懲酒駕留下伏筆。

 

 

(顯圖取自立法院IV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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