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巴嫩國會11日表決通過廢除死刑,將刑法中的死刑全部改為無期徒刑與加重勞役,現有死刑判決也一併改判。法案尚待總統簽署的法定程序,完成後黎巴嫩將成為中東第1個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也為超過22年未執行死刑的實際狀態建立正式法律基礎。
黎巴嫩國會共有128席,多數議員支持廢除死刑,真主黨國會黨團是主要反對力量。司法部長納薩爾在國會形容這是黎巴嫩歷史性的一步,人權團體則認為,黎巴嫩終於把長期暫停執行死刑的政策轉變為法律制度。
黎巴嫩上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04年1月。此後法院仍可判處死刑,數十名被告也曾被判死,但刑罰因政府未核准執行而遭擱置,部分案件後來改判。這種「法律保留、實際不執行」的狀態持續22年,讓死刑犯長期處於刑罰是否執行的不確定中。
新法不只禁止法院在未來案件判處死刑,也處理現有死刑判決。原本被判死刑的受刑人將改服無期徒刑,部分重大犯罪須接受加重勞役。具體假釋資格及刑期計算仍須依黎巴嫩刑法與監獄制度辦理,廢死不等於立即釋放重刑犯。
黎巴嫩廢除死刑的時機,也與國會正在審議的大規模特赦法案交會。特赦案可能減刑或釋放部分內戰、武裝活動及毒品案件受刑人,引發社會爭議;廢死法案則採取不同方向,保留對重大犯罪的終身監禁,只取消國家處決犯人的權力。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及黎巴嫩人權團體多年來要求正式廢死,理由包括司法錯誤無法挽回、政治及宗派因素可能干預審判,以及死刑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比無期徒刑更能嚇阻犯罪。
若以阿拉伯國家範圍計算,非洲之角的吉布地早已廢除死刑;但在通常所指的中東區域內,黎巴嫩是第1個透過國會立法全面取消死刑的國家。伊朗、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及葉門仍執行死刑,部分國家也保留公開處決或適用範圍廣泛的死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