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共諜案」、「涉賄案」再掀立法規範國會助理討論!鄭運鵬:規範行為反倒幫忙「正名」後患難料!

2020.08.14
17:54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定義國會助理行為,等於多了合法身分,反而更好喬事。」鄭運鵬認為,一個沒有職權的人,便無法定義他的職權

 

近期曾任國會助理涉「共諜案」,現任國會助理涉「SOGO經營權」收賄案,導致立法規範國會助理聲浪再起。《放言》今(14)日致電訪問立法委員鄭運鵬,他持不同意見,質疑國會助理沒有職權該如何規範行為?規範行為反而幫忙「正名」,後患難料。他認為,立委是「最後」行使職權的人,立委如何帶領他的辦公室,該辦公室的風氣就會如何呈現;若是立委連助理在公務上的作為都不清楚,那自然該負起應負的「政治責任」。

 



鄭運鵬指出,國會助理本身沒有職權,沒有職權的身分,如何規範行為?如果要去規範,頂多就是犯其他罪的時候「加重刑罰」,不可能去定義一個職務後給他權力;當定義助理相關的工作或權責,就是給他權力,「我認為這不應該,」鄭運鵬強調。

 

鄭運鵬表示,國會助理沒有職權,但若去定義,無論是正面列舉,如可以處理陳情、調閱資料,反而因為列舉行為合法,公務機關更難本於職權拒絕;或是負面列舉,如不能調閱機密資料、不能有對價關係,也可能掛萬漏一。

 

「一開始最重要的就是教育,」鄭運鵬強調,最簡單的教育就是,相關的陳情都「不能有對價」,如果有對價一定跟立委無關。他說,立委自己辦公室的操守不好,國會助理去狐假虎威,到底是助理教壞立委,還是立委教壞助理,這個很難講。

 

鄭運鵬指出,針對貪污違法行為,目前法制算是足夠,要不然本次案件如何偵辦出來;而在國家安全疑慮方面,民進黨修訂國安五法,補足過去憲政體制上矛盾意義的叛國行為。

 

「定義國會助理行為,等於多了合法身分,反而更好喬事。」鄭運鵬認為,一個沒有職權的人,便無法定義他的職權;立委有職權行使法,立委就是「最後」行使職權的人,立委如何帶領他的辦公室,那個辦公室的風氣就會怎麼樣。

 

鄭運鵬表示,助理若是濫權,屬個人不當行為者,比如晚上酒駕或是從事非法行為,立委也管不住、不知情;但若是助理在公務上的作為,立委都不曉得,那立委當然要負起應負的「政治責任」。

 

 

記者高逸帆/攝影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