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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3+11」調查報告出爐:非每次決策都須有「正式紀錄」!決策符合程序及常規!

2021.09.17
17:12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報告也說,根據指揮中心組織架構,指揮中心決策模式「非採合議制」,而是由指揮官聽取、參酌各任務組和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建議,以及疫情相關訊後即可執行決策,較類似首長制,「並非每次決策都須有正式會議或製作書面紀錄始能執行」。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7)日原定要在立法院進行3+11的專案報告,但因國民黨團持續杯葛,恐無法順利進行質詢。在杯葛過程中,3+11的「調查報告」也悄悄出爐。報告指出,指揮中心決策類似首長制,非每次決策都須有正式會議紀錄才能執行。結論強調,3+11加強版模式的決策,是基於我國防疫安全前提下,兼顧「維持防疫強度」,及「避免防疫疲勞」所做成的決策。

 



根據政院的調查報告,行政院為釐清本案事實及決策過程,成立「3+11決策過程調查小組」,由祕書長李孟諺擔任召集人,成員有政委林萬億、吳澤成、羅秉成、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經濟部次長陳正祺,以及國發會副主委游建華。

 

報告指出加強版3+11的合理性,在基於基礎版3+11的管理模式已有落實的情況下,再加上外站「零接觸」管理、機上全程防護、加強返台後防檢疫措施,以及航空公司管理責任已加強,民航相關法規也已經配合修正等,顯示機組員防疫健康管控整體機制已相對完備。

 

針對外界質疑3+11沒有會議記錄,調查報告指出其決策程序的適法性,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由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及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

 

報告也說,根據指揮中心組織架構,指揮中心決策模式「非採合議制」,而是由指揮官聽取、參酌各任務組和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建議,以及疫情相關訊後即可執行決策,較類似首長制,「並非每次決策都須有正式會議或製作書面紀錄始能執行」。

 

報告說,上開決策模式屬於指揮官裁量權限,是屬於常見的決策程序,例如今年1月13日指揮官做出政策決定,針對有南非或史瓦帝尼旅遊史的旅客,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以及5月3日針對印度旅客的檢疫措施,「指揮官政策決定和討論過程都沒有製作書面記錄,但並不影響決策有效性和適法性」。

 

調查結論指出,整體而言,指揮中心3+11加強版模式的決策,是基於我國防疫安全前提下,兼顧「維持防疫強度」,及「避免防疫疲勞」所做成的決策。

 

政策面,決策當時指揮中心是綜合評估2020年執行經驗、交通主管機關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而航空公司管理責任已加強,且民航相關法規也已完備,經檢視防疫措施已有落實,及所有長程航班執勤機組員之採檢結果皆陰性等情形,兼顧飛航安全與機組員身心健康等多面向考量後做成決定,「3+11加強版的決策考量依據及理由,尚屬妥適」。

 

程序面,指揮中心因應武肺疫情而跨部會組成任務編組,須因應國際疫情及突發事件,無平假日或上下班時間之分,需持續密集運作並隨時布達重要訊息;且因檢疫、防疫議題涉及跨主管機關業務、必須隨機召集相關專家、防疫醫師等,「實務運作上許多討論和決策都是採取面報、電話或通訊軟體通知等形式進行,以爭取時效並提高效率」。

 

報告強調,「3+11加強版決策符合現行指揮中心防檢疫政策決定的相關程序和常規。」

 

報告也建議,指揮中心與交通主管機關,應持續積極實施各項查核與監控措施,課予國籍航空公司管理責任,且對未落實管理責任的航空公司或違規機組員,依法執行裁罰處分,另外對於各項查核結果,滾動檢討防疫管控機制完整度,以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和航空產業維運。

 

 

圖片來源:指揮中心、3+11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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