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黃帝穎今天指出,侯市府調高新莊都更容積獎勵涉嫌圖利侯家公司新莊地皮:「侯友宜代誌大條了」
律師黃帝穎今天指出,侯市府調高新莊都更容積獎勵涉嫌圖利侯家公司新莊地皮:「侯友宜代誌大條了」
《放. 新聞》律師黃帝穎今天根據新北市議員爆料資料研判,侯友宜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他指出,侯說要在總統候選人辯論談弊案,請先解釋為何侯家不利益迴避?
黃帝穎臉書發文強調,侯市長涉嫌以容積獎勵圖利侯家公司新莊地皮;並指出侯友宜切割配偶女兒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全文如下: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指出,侯友宜連任市長後,又昱公司第三次購入新莊區復興段253地號產權持分達5/6,侯市府正巧公告新莊等九處都計區中,有條件檢討、放寬容積率,從現行200%放寬到240%。
侯友宜多次以娘家財產、婚前繼承等藉口試圖切割,但事實是,侯太太婚後才出資創辦又昱公司,侯的女兒為現任公司負責人,二人均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法定關係人。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範圍涵蓋「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及「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法律上,侯友宜無法切割配偶及女兒。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明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侯友宜市府調高新莊等9處都更容積率,即可能直接或間接讓在新莊區復興段獵地的侯家公司獲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最高法院大法庭最新見解
#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符合圖利罪要件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則係規定民意代表假借職權機會、方法圖利之禁制,建立民意代表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從而,民意代表濫權違反上述規定,自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所稱之「違背法律」。
簡單來說,大法庭裁定民意代表不能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圖利關係人,否則也符合圖利罪「違背法律」要件。法理上,行政首長更應受利益衝突迴避法較嚴格的限制。
#侯友宜涉犯圖利罪處五年以上徒刑
侯友宜是新北市長,涉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放寬新莊等地容積率,圖利在新莊復興段獵地的侯家公司,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