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侵占罪的罪名與柯文哲侵占謝國樑母親捐給民眾黨的200萬元等犯行,罪名相同…
馬英九基金會人事風波越演越烈,昨日新任執行長戴遐齡聲明,針對蕭旭岑嚴重違反財政紀律情事,已委請律師送司法機關調查。律師黃帝穎今(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馬辦將蕭旭岑送法辦,實務上常見三大罪名包含,刑法公益侵占罪、刑法背信罪、偽造文書罪;其中,公益侵占罪的罪名與柯文哲侵占謝國樑母親捐給民眾黨的200萬元等犯行,罪名相同。
《鏡週刊》報導透漏,馬英九手上握有明確證據,能夠證明近年確實有人一直以馬辦名義在中國「做一些事」。昨馬辦發聲明表示,將針對「違反財政紀律」送司法調查。
律師黃帝穎表示,馬辦將前執行長蕭旭岑以違反「財政紀律」送司法調查,並未指出告發罪名,但實務上,如果只是單純基金會內部紀律的行政責任,並非司法偵辦的標的,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才由檢察官啟動偵查,因此馬辦將前員工送司法調查,法律上必然指明犯罪事實及罪名。
黃帝穎指出,基金會前員工涉違反財政紀律及冒用名義的三大常見罪名,包括公益侵占罪、背信罪與偽造文書罪;其中,公益侵占罪的罪名與柯文哲侵占謝國樑母親捐給民眾黨的200萬元等犯行,罪名相同。
黃帝穎表示,刑法公益侵占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基金會屬於公益財團法人,基金會的錢是公益款,任何挪用公款、假公濟私或擅自對外取得他人捐款基金會的款項入私帳,均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此外,刑法背信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前員工被指控冒用名義做一些不妥的事,執行長屬於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法利益,或損害委託人利益,違背職務行為即可能涉犯背信罪;另外,若涉及冒用名義、違反財政紀律,如擅自冒名簽定契約、製作不實單據或文書,實務上也常見涉犯偽造文書罪,最重同樣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英九基金會16日才發表聲明表示前執行長、現任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及前員工王光慈兩人已在2月離職,兩人未來言論均不代表基金會及馬英九立場,新任執行長戴遐齡時隔一周,昨發聲明表示,近日有關前員工蕭旭岑及王光慈離職相關報導,因外界人士不明真相,許多內容妄自揣測;已委請律師針對本會之前發生的嚴重違反財政紀律情事,儘快送請司法機關深入調查,勿枉勿縱。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