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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尤伯祥問反質詢定義、質疑他陳述「以問答問」:我看不太懂!黃國昌未回答被要求書面「補功課」

2024.07.11
12:09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尤伯祥指出,而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

 

憲法法庭昨日就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詢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有關於反質詢的定義,表示黃的答辯書像「以問答問」,且議事規則沒有政院官員質詢立委的環節,「若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但黃國昌並未回答,尤伯祥最後要求黃書面答覆。

 



針對總統該不該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尤伯祥點名立委黃國昌回答,他詢問,在憲法法庭做出判決前,總統如果拒絕到立院,立院會怎麼回應?

 

黃國昌回應,立院都還沒邀請,賴清德會用什麼理由不來、難道要他幻想?而且要不要邀請總統要經過黨團協商,協商結果都不知道,要怎麼邀請?

 

但黃國昌也坦言,若總統不來,立法院也不能做什麼「什麼事也不能幹」。

 

尤伯祥再問黃國昌,黃的答辯書第十頁主張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您是這樣講的,這樣的陳述其實在我看起來是以問答問。」

 

尤伯祥再說,立院《職權行使法》25條第1項修正增訂「(行政官員)不得反質詢」,目的就是要禁止被質詢者以問答問,但是就法律明確性原則所要求的「可預見性」來講,適用對象還是需要一個明確的定義,不然官員不知道怎麼去接受質詢。

 

尤伯祥詢問黃國昌,現在可不可以給反質詢下一個定義?或是主張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那至少要有一個概念核心,那概念核心是什麼?

 

尤伯祥說,如果按照黃國昌答辯書同一頁的第3到5行,說「受質詢行政官員應該要理性的為政策辯護,憲法及法律並沒有賦予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的權力,被質詢人是不得為反質詢之行為」,理解下來,黃是說反質詢是指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有點疑惑」,尤伯祥質疑,鑑於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

 

尤伯祥指出,而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

 

不過,黃國昌由於發言時間太長被審判長提醒,在此題並未當庭回答,尤伯祥退庭之前表示,「我剛剛有問一個關於反質詢的問題,不過黃國昌委員好像還沒有回答,那是不是之後你再用書狀的方式補充你的回答給我,謝謝」。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王定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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