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若是非合意併購,依據金控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金控公司,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十五個營業日內准駁,如果逾期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國內三家金控上演「搶親」戲碼,儘管「新新金」早在日前宣佈雙方董事會通過達成1股新光金換0.6022股台新金的換股比率共識,接下就等10月9日雙方股東臨時會同意。距離股東臨時會不到50天之際,中信金在今(26日)表態已遞件收購新光金股權計畫給金管會,而金會會也證實已收到申請,究竟金管會15日內是否會有反應,引起關注。
台新金、新光金預計在10月9日召開股臨會討論合併項目,提請股東通過合併案,交給主管機關核准,合併後雙方總資產將升為第四大金控;9月10日將是過戶截止日,目前市場關注焦點轉向中信金是否趕得及過戶截止日前取得金管會核准。
即便兩家金控公司簽署合議,但中信金並沒有要收手的意思,中信金在稍早時表示,今已正式向金管會遞交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期許成為台灣最大金控,邁向亞洲領先區域型金融機構,並協助國家關鍵產業的海外業務發展。
隨後,金管會也證實,中信金已在下午遞件。
根據日前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若是非合意併購,依據金控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金控公司,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十五個營業日內准駁,如果逾期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不過,對於重大案件都還是會有行文函覆說明的空間。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