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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打「炒房」重拳揮房市⋯央行放寬信用管制排除「繼承、換屋、新青安」三類人!

2024.10.09
18:35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央行表示,今年9月20日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政府為打擊「炒房」,央行9月重拳揮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擊房市。為避免傷及無辜,央行今(9)宣布3大協處措施,宣布因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者,皆可排除在規定之外,此外,央行也提供個案協助,確保照顧到每個民眾。



央行表示,今年9月20日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下稱「本規定」)。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本規定」相關限制,將影響其財務規劃。

 


央行表示,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以下為個案央行給予的協助方式;

 

本協處措施之詳細內容,請見本行公布之「本規定」問與答;若有不明瞭或有個案協助需求者,請洽本行:(02)2393-6161轉下列14線分機:1356、1357、1358、1359、1360、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

 

 

(圖片來源:中央銀行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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