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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播示範帶錯在哪? 陳時奮列三點黃「應知要件」、指「嚴重道德瑕疵」:有這種「詐欺」之徒乃國家不幸!

2025.06.19
11:38am
/ 放言編輯部 楊宸睿

陳時奮對此表示,「我的回答是可以,但⋯⋯。」這裡的「但」字才是爭議的焦點,黃國昌當然可以在質詢時播放「示範帶」,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三項要件。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立法院質詢播「示範帶」爭議持續發酵,筆名「翁瑞達」的旅美教授陳時奮昨18日發文指出,黃國昌能否在國會播放示範帶質詢官員需要符合「三項要件」,這對具備法學背景的黃國昌應不陌生,除非其法學素養不如一個商學教授。他也批評,撇除示範帶問題,用詐欺手段挖坑給法務部長跳仍有「嚴重道德瑕疵」,更斥責立院有黃國昌這種「詐欺」之徒,實屬國家與社會的不幸。

 



黃國昌近日於立院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關於檢察官偵訊手段時,播放疑似京華城偵訊錄音,遭鄭銘謙當場譴責黃於國會播放偵訊內容,並質疑錄音檔為AI生成;對此黃國昌才脫口是「示範帶」。後續法務部也發聲明譴責,黃國昌嚴重誤導視聽、對審判中的案件進行干預。


陳時奮提到,黃國昌主張可以在質詢時播放「示範」的偵訊光碟,且公開放棄言論免責權,要法務部趕快啟動偵辦,看他犯了什麼法;外界也質疑光碟的來源、內容的真偽,以及是否侵犯當事人隱私,甚至涉及違反個資法。


陳時奮對此表示,「我的回答是可以,但⋯⋯。」這裡的「但」字才是爭議的焦點,黃國昌當然可以在質詢時播放「示範帶」,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三項要件:


一、事先揭露:黃國昌宣稱他使用「示範帶」,是為了達到示範效果,讓法務部長體會何謂偵訊威脅。黃國昌的「示範」說詞聽似合理,其實只是事後的狡辯。


如果黃國昌只為了「示範」何謂偵訊威脅,他在播放錄音帶之前必須警示法務部長,這只是模擬的偵訊,不是真實的偵訊錄音檔;問題是,黃國昌並無事先揭露,而是在法務部長指出公開播放偵訊光碟的行為不當後,黃國昌才改口他播放的只是「示範帶」。


就算黃國昌的「示範帶」說詞屬實,他的行為也有嚴重的道德瑕疵:挖了一個坑讓法務部長跳。還好我們的法務部長警覺性高,沒有掉入黃國昌的陷阱。


二、當事人同意:雖然黃國昌的「示範帶」內容沒有指名道姓,但對柯案熟悉的聽眾仍可辨識錄音檔裡面的人物。黃國昌使用真實人物製作「示範帶」,已涉及透露他人的隱私,必須事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若黃國昌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他製作與播放「示範帶」的行為,也涉及告訴乃論的侵權。


三、內容虛構:若黃國昌播放的確實是「示範帶」,其內容必須出於「虛構」,不能有「真實」的偵訊對話,否則就是洩密。黃國昌是否涉及洩密很容易判定,法務部可比對黃國昌的「示範帶」與柯案的「偵訊光碟」,若兩者有重複或高度近似的內容,黃國昌必須交代對話內容的來源,並負起洩密的責任。


如果黃國昌的「示範帶」內容來自「偵訊光碟」,法務部必須究辦,否則就開了一道合法洩密的大門:任何人都可重新錄製偵訊光碟,再用「示範帶」的說詞脫罪。


因此陳時奮下結論,黃國昌質詢官員時可否使用「示範帶」?當然可以,但要符合上述三項要件。他指出,黃國昌具法學背景,對這三項要件不應陌生,除非他的法學素養不如一個商學教授。


陳時奮也批評,就算黃國昌的「示範帶」使用虛構的對話,也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他的行為仍有嚴重的道德瑕疵,就是使用詐欺手段挖坑給法務部長跳。他更直言:「我們的立法院有黃國昌這種詐欺之徒,實屬國家與社會的不幸。」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陳時奮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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