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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扯「刑法100條」嗆:柯建銘在哪?...李中志諷「提著頭在保護你啦」!指「我國刑法還有內亂罪、外患罪」:白紙黑字寫的法律為何不能用?...籲綠營「學把道理講清楚」:不是憂讒畏譏

2025.07.10
19:36pm
/ 放言編輯部 謝曉菁

李中志直言,「如果刑法100條還白紙黑字寫在我國的法律上,為何不能使用?」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待大罷免結束,將追究國民黨立委刑責,「刑法100條會伺候你」。不料,此片段卻引來藍委吳宗憲嗆聲,「我當年為了廢除刑法100條上街時,老柯你在哪?」對此,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李中志直言,「如果刑法100條還白紙黑字寫在我國的法律上,為何不能使用?」



李中志今(10日)於臉書發文批評,吳宗憲亂扯刑法100條,還嗆當年上街反刑法100條時柯建銘在哪,「我不知吳宗憲當年是否真的上街,或者上街只是為了把妹,不過柯建銘是民進黨創黨元老,當年是提著頭在保護你啦!」

 

此外,針對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昨(9日)於中常會上回應吳宗憲一事,李中志直言,「吳宗憲抓住柯建銘的話亂扯,民進黨幹嘛亂回?」他指出,吳崢的回答非常不精準,「刑法一百條哪有廢?只是修改,加入『以強暴或脅迫』」。

 

李中志表示,沒人反對這個妥協,但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的回答沒錯,「內亂罪在實務上幾乎已經不存在,然而這個法院實務上對『以強暴或脅迫』的見解未必就是正確」。李中志續指,「若仍以一中架構來看,解放軍、中國特務,無論官階,一旦進入我國治權範圍,應立刻以刑法一百條偵辦,但有嗎?」

 

李中志表示,遠的不說,近日「以強暴或脅迫」罷團人士的案例層出不窮。他質問,「現行的刑法100條這是否適用,不是誰說了算,不用偵辦嗎?」李中志指出,若以兩國來看兩岸,那更精采,「別忘了,我國刑法,除了內亂罪一章3條外,接著還有外患罪一章,有14條」。

 

李中志舉例,「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他說道,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李中志直言,沒有一個國家沒有內亂與外患罪,我國不例外,「也沒有一個國家縱容內亂與外患罪,但我國是例外」。李中志質問,「如果刑法一百條還白紙黑字寫在我國的法律上,為何不能使用?」最後,李中志呼籲,「民進黨應學著把道理講清楚,不是憂讒畏譏,永遠膝蓋反應」。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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