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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傳排入白營「不分區安全名單」...中配徐春鶯涉詐欺遭收押!黃帝穎:違反銀行法最重可判十年徒刑!

2025.11.28
11:00a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黃帝穎說,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五年有期徒刑,「真正重罪是詐騙案中常見的銀行法,徐春鶯被法院裁定羈押的罪名中,違反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2023年被傳出納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爆出涉犯詐欺案,遭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並依詐欺等罪嫌羈押。律師黃帝穎直言,徐涉犯罪責最重的不是反滲透法,而是違反銀行法「可重判十年徒刑」。

 



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徐春鶯涉犯罪責最重的不是反滲透法,而是違反銀行法可重判十年徒刑。

 

黃帝穎指出,民眾黨原納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中配、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刑法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及反滲透法第4條等罪發動搜索,訊後聲請羈押,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徐春鶯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黃帝穎說,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五年有期徒刑,「真正重罪是詐騙案中常見的銀行法,徐春鶯被法院裁定羈押的罪名中,違反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徐春鶯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偵辦民眾黨原擬提名不分區立委屬於矚目案件,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黃帝穎分析,第一、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

 

第二、黃帝穎說,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黃帝穎並說,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促使社會檢驗總統市長候選人的國家忠誠,雖然反滲透法的五年徒刑,不如違反銀行法的七年以上或十年徒刑重罪,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這同時檢驗被中國支持而既得利益的這些候選人,有哪些言行背棄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忠誠義務?

 

 

圖片來源:網路、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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