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分院今日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梁有教化可能,且不屬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則判8年,可上訴。
2020年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命案,兇手梁育誌在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死刑,後續經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維持死刑,最高院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今(29)日更二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在2020年,就讀長榮大學三年級的鍾女單獨從台南歸仁校本部走回宿舍,途中被梁男發現落單,遂上前以麻繩打結套住鍾女脖子,並拖進路邊草叢,即便鍾女奮力抵抗,仍不幸遭梁男性侵殺害。
梁男事後開車載著遺體在台南、高雄繞行10幾小時,期間還用鍾女財物購物,甚至用鍾女手機抵押換加油費用,最終棄屍在高雄大崗山區。
在被警方逮捕調查後,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皆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被判死刑,不過在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高分院更一審後,再認定梁男所犯為情節最嚴重之罪,仍判死刑。
但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梁男所犯殺人罪與強盜罪,應查明是一行為觸犯兩罪的想像競合關係,還是各自起意、分論併罰;此外,梁男犯案之初是否即有殺害被害人意圖,也有疑義,並要求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因此再度發回更審。
而高分院今日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梁有教化可能,且不屬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則判8年,可上訴。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