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8日電)嘉義地檢署偵辦竹崎廢棄校園爆炸案,周姓、余姓男大生2嫌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造爆裂物,從去年12月起至今年4月先後引爆6次,檢方日前偵結建請法院具體求刑7年6個月,今天移審嘉義地方法院。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8日電)嘉義地檢署偵辦竹崎廢棄校園爆炸案,周姓、余姓男大生2嫌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造爆裂物,從去年12月起至今年4月先後引爆6次,檢方日前偵結建請法院具體求刑7年6個月,今天移審嘉義地方法院。
嘉義地檢署表示,今年4月3日下午民眾報案稱嘉縣竹崎廢棄校園爆炸,檢察長蔡宗熙特別重視,指派檢察官郭志明指揮嘉義縣竹崎警分局偵辦。
警方4月4日持拘票將余姓(19歲)和周姓(20歲)等2人拘提到案,並在同意下實施搜索,當場扣得硝酸銨、鋁粉、雷管20支、引線21支、爆裂物ETN及電子磅秤等大批化學原料與作案工具。
經檢方訊問後,認2人涉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余姓與周姓大學生共同謀議,由余男購買雷管、黑火藥,周男購置硝酸銨及柴油。2人分別在學生宿舍及居所內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成俗稱「阿芒尼爾(Ammonal)」的具殺傷力爆裂物。
檢方指出,2人自去年12月至115年4月間,先後在高雄市海邊某空地、嘉義縣某空地及某廢棄國小校園內引爆共6次。其中今年4月3日在嘉義縣竹崎鄉某廢棄國小教室的第6次引爆,導致該處校舍主要結構毀損外推、喪失效用,對社會大眾生命、身體、治安具有重大危害之危險。
檢方認為,余姓等2人所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以及刑法故意以爆裂物炸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等罪嫌。6次製造犯行,應分論併罰,並審酌其行徑引起大眾恐慌、危害重大,建請法院就各次犯行均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編輯:李亨山)1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