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陳姓男子4日在台北市南港區騎乘機車不穩遭警方攔查,溫姓男子昨天駕駛砂石車衝撞多部車輛遭警方查獲,2人均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士林地檢署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檢警調查,陳男於4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南港區騎乘重型機車,因行車不穩遭警攔查;溫男則於昨天下午3時許,在台北市士林區駕駛砂石車,衝撞多部車輛後為警查獲。兩人經施以毒品唾液試劑快篩,檢測結果均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詢後先後移送士檢偵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陳男、溫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昨天晚間分別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均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士檢指出,毒駕行為猶如移動式不定時炸彈,對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構成重大威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士檢將貫徹法務部及台灣高等檢察署「毒駕零容忍」政策,對於施用毒品駕車的不法行為,一律從速偵辦、從嚴究責,並積極運用預防性羈押等強制處分,全力遏止再犯,展現維護交通秩序及守護公眾安全的堅定決心。(編輯:李亨山)115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