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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新聞/評論》從國泰金到長榮:當「自家人」變成內控最大漏洞,台灣財團治理通病全被掀開

2026.07.08
11:01am
/ 放言編輯部

當監理機關忙著補國泰金的兼職漏洞,檢方忙著計算長榮兄弟的內線獲利,真正該被檢討的其實是同一件事:台灣近7成上市公司的財富,長年靠的都是「自家人不會騙自家人」這句沒有法律效力的默契。

 

同一個7月裡,兩大集團先後爆出震撼金融圈的醜聞。國泰金控總經理李長庚率5位子公司總經理鞠躬道歉,不到24小時,金管會兵分6路突襲金檢;長榮集團董事張國華一句「哪有」,換來1.2億元交保,牽出一場疑似精心設計的內線交易案。

 



表面看來,一個是投信申報疏漏,一個是股權買賣算計;案由不同,金額量級也不同。但兩起案件共享同一個病灶:當「自己人」變成公司治理裡最不受控的變數,再嚴密的制度都可能變成紙糊的。

 

這不是巧合,而是台灣資本市場結構性風險的必然浮現。

 

國泰金:三套系統,管不住一個人

 

國泰金的破口出在哪?

 

前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郭明鑑同時兼任世芯-KY獨立董事,國泰金控、銀行的關係人交易系統都有他的申報紀錄,投信系統卻獨獨漏接。國泰金總經理李長庚事後坦承是「連續烏龍」,但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說得更直白:「監理沒有擺爛,治理確實失靈。」

 

問題不在有沒有規定,而是規定形同虛設。

 

金控、銀行、投信3套系統各自為政,沒有人真正把「同一個人身兼數職」這件事當成風險看待。直到9.48億元補償金燒出來,影響逾5萬名投資人,市場才驚覺漏洞有多大。

 

更值得玩味的是,立委追問的另一層疑慮:金管會是否因為國泰金獨董名單裡有自家「前老長官」,才對這起疏失查得不夠用力?

 

這已經不只是內控問題,而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監理信任危機。

 

長榮:一句君子協定,變成內線交易的武器

 

長榮的破口更直接。

 

大哥張國華、三弟張國政講好「海空分治」,大哥掌海運,弟弟接航空。結果檢方懷疑,張國華利用只有自家人才摸得清的內部時程,在張國政依約拋售持股之際反手買進,把親兄弟之間的信任,變成內線交易操作裡最鋒利的工具。

 

這起案件還疊加了張家長達10年的權力恩怨。

 

大房三兄弟曾聯手把同父異母弟弟張國煒趕出家門;三弟張國政後來又低頭向這位弟弟求援,組成聯盟對抗大哥;聯盟卻在半年內自己瓦解,張國政轉頭靠攏張國華,最終換來的,卻是疑似被大哥親手設局坑殺。

 

血緣關係在這個家族裡,從來不是信任的保證,而是精算的籌碼。

 

數字不說謊:七成上市公司靠的是家族默契

 

這兩起案件之所以值得放在一起看,不只是時間點巧合,而是背後有一組冷冰冰的數字。

 

根據台灣董事學會統計,國內上市櫃公司高達69%到73%是家族企業,總市值占比逾45%,甚至一度達63%。換句話說,台灣資本市場有將近7成財富,是建立在「家族信任」這個非正式治理機制上運轉。

 

當這套機制運作良好,確實能造就快速決策、長期布局的競爭優勢。

 

但當家族內部出現利益分歧,無論是像國泰金這樣的疏忽,還是像長榮這樣的算計,外部股東、基金投資人,甚至其他家族成員本身,都可能成為制度真空下最沒有保障的一群人。

 

病灶:規則的漏洞,被最了解漏洞的人拿去用

 

這正是問題核心。

 

公司治理最大的破口,往往不是外部駭客,也不是第三方詐騙,而是內部人彼此之間那套「自己人默契」。

 

國泰金的兼職申報,靠的是集團內部各單位各自認定,沒有人把資料真正交叉勾稽;長榮的海空分治,靠的也是兄弟私下的君子協定,缺乏白紙黑字的監督機制。

 

當這種默契被信任的一方拿來當武器,受傷最深的,往往就是最相信「自家人不會坑自家人」的那一方。

 

國泰投信裡逾5萬名受影響的基金投資人,以及長榮集團裡疑似被自己大哥算計的親弟弟,本質上都是同一種受害模式:規則的漏洞,被最了解漏洞的人拿去用了。

 

而這種漏洞之所以難以事前防範,正是因為它披著「家族信任」的外衣。它不像一般舞弊案,一開始就有清楚的加害與被害界線;在東窗事發前,連當事人自己都可能說服自己,這只是「家務事」。

 

三個具體解方,不能只停在道歉和罰款

 

金管會這次對國泰金祭出兵分6路的突襲金檢,某種程度上是遲來的示範,證明主管機關不是完全無力。

 

但要真正堵住這種「自己人默契」的漏洞,不能只靠事後金檢、天價交保與鞠躬道歉。至少有3件事,主管機關應該認真考慮。

 

第一,強制建立跨子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單一勾稽系統」。

 

國泰金這次的破口,正是因為金控、銀行、投信各用各的系統申報。若能要求金融集團比照洗錢防制的即時通報邏輯,建立一套集團內共用、即時更新的利害關係人資料庫,類似郭明鑑這種「申報了卻沒同步」的漏洞,就能大幅降低。

 

第二,限制金融機構負責人對外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家數,並強化利益迴避規範。

 

目前法令主要限制獨董兼任家數,對銀行董事長本人兼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卻沒有足夠明確的上限。銀行董事長每天要管理一家大型金融機構,還要兼顧多家上市公司董事會,時間分配與利益衝突風險,本來就該被更嚴格看待。

 

第三,家族控股企業的重大內部協議,應強制書面化,並在必要範圍內揭露重大訊息。

 

長榮這次的問題,根源之一就是「海空分治」只是兄弟私下的口頭協定,缺乏公開可檢驗的股東協議或重訊揭露。若要求家族企業重大股權安排,尤其涉及集團分家、經營權轉移,必須以書面契約呈報主管機關並適度揭露,至少能讓外部監理與小股東有機會提早察覺異常交易時點。

 

當監理機關忙著補國泰金的兼職漏洞,檢方忙著計算長榮兄弟的內線獲利,真正該被檢討的其實是同一件事:台灣近7成上市公司的財富,長年靠的都是「自家人不會騙自家人」這句沒有法律效力的默契。

 

而這句默契,恰恰是兩樁案子裡,第一個被打破的東西。

 

堵住這個漏洞,靠的不會是下一次的鞠躬道歉,也不會是下一張天價交保裁定,而是把「默契」變成「制度」的決心。

 

 

圖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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