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顯然認定建案停工期間確有違法復工、確有圖利建商的事實發生,否則兩名基層官員不會遭到如此重刑。
新竹地方法院昨(13)日下午針對「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結果呈現明顯的究責落差:新竹縣長楊文科在圖利建商、放任違法復工等指控上獲判無罪,但同案的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與承辦員黃彧思,卻被認定涉嫌圖利建商,圖利金額約3,984萬元,分別重判有期徒刑6年6月與5年2月。
從判決結果看,法院顯然認定建案停工期間確有違法復工、確有圖利建商的事實發生,否則兩名基層官員不會遭到如此重刑。問題在於,這樣的違法行政決定,究竟是基層官員自行其是,還是層層行政體系默許甚至授意下的結果,一審判決並未在縣長本人身上找到刑責連結。
新竹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法院完整判決理由書後,依法評估是否提起上訴,也就是說,本案是否就此定讞仍有變數。楊文科則對兩名部屬遭判有罪表示遺憾,並表態支持兩人上訴、捍衛清白——這樣的表態,某種程度上也間接承認了這起弊案確有其事,只是他個人不需負責。
當基層官員因執行(或默許)上級決策而入獄六年半,而做出最終決策位階的縣長本人卻全身而退,這樣的司法結果是否真正回應了外界對「究責」的期待,恐怕才是這起天坑案一審判決留下的最大疑問。
(圖片來源:AI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