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涉嫌遭香港籍人士丁小琥吸收,與中國方面共謀籌設「中國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CSMAC),企圖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高檢署日前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案件22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後,法院裁定陳志堅續押禁見3個月。
起訴指出,陳志堅於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間,涉嫌與丁小琥共謀規劃在中國成立「中國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CSMAC),並擬定「藍海計畫」等發展方案,企圖透過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赴中國工作,再藉由人才回流方式滲透台灣半導體產業,逐步削弱台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的競爭優勢。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丁小琥具有中國官方背景,身兼中國長沙市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委員、長沙市工商業聯合會副會長,自2018年起受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指示,多次以媽祖交流、商務及觀光名義來台,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吸收現、退役軍人刺探、蒐集軍事機密,並遊說現役軍官若兩岸發生戰事應率部屬不抵抗。
最高法院日前已就丁小琥共諜案作成部分定讞判決,依《國家安全法》判處陸軍戰備訓練處退役中校王文豪7年、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退役中校譚俊明7年2月、陸軍士官長呂芳契6年徒刑;另陸軍少校楊博智、空軍飛彈指揮部中尉楊千慧及空軍飛彈指揮部少校邱翰林等人部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丁小琥則於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病亡,法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高檢署持續追查丁小琥共諜組織在台活動及相關人脈後,進一步查出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涉嫌涉案。起訴指出,陳志堅為取得中國投資人及技術團隊信任,涉嫌未經授權重製台積電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秘密文件共21件,帶回住處研讀,企圖作為赴中國使用。台積電發現後主動報案,檢調搜索5處地點,並取回全部重製文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出,陳志堅訊問時已坦承犯行,依卷內證人證述、電子郵件寄送資料、筆電鑑識報告、對話紀錄、扣案文件及經濟部函覆等證據,足認涉犯《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認為,陳志堅所涉罪名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並具體求刑7年;此外,陳志堅曾多次前往中國,並自承原規劃攜配偶赴中國長期工作、居住,具有海外生活能力,有逃亡之虞。由於共犯黃繼志目前仍未到案,檢方持續追緝中,亦有勾串共犯、影響證據調查的風險。
法院指出,本案不僅侵害台積電營業秘密,更可能危及台灣半導體技術領先地位、產業競爭秩序及國家安全。考量案件甫提起公訴,仍待釐清共犯參與情節及相關證據,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裁定陳志堅續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