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采宸、李佳蔚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直接回覆國際體操總會「不參賽」,失去10月荷蘭鹿特丹世界競技體操錦標賽遞補資格,爭議已從協會內部行政疏失,快速升高成政治、行政與司法三條責任線。
事件曝光後,外界怒火沒有因體操協會兩度道歉而降溫。真正讓各界無法接受的,不只是協會漏通知,而是:誰授權行政人員在沒有告知選手、教練,也沒有完成選訓程序的情況下,直接替兩名選手做出不可逆的「不參賽」決定?
民進黨立委徐富癸9日陪同教練邱意婷、選手家屬及地方體育單位召開記者會,要求運動部徹查整個決策過程,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徐富癸進一步陪同家屬啟動司法程序,針對體操協會秘書長江建東涉嫌背信提出告發,希望透過檢調釐清,到底是誰做出放棄資格的決策,又是否具有合法授權。
不是「溝通不良」而已 立委追問誰有權替選手說不去
體操協會事後將事件定調為「橫向溝通與訊息傳遞產生時間差」,並承諾優化行政機制;秘書長江建東也提出內部流程檢討。
但這套說法反而引發更大質疑。
因為如果問題只是「來不及通知」,那為什麼最後可以直接回覆國際總會放棄資格?如果還需要召開選訓委員會才能決定是否派員參賽,行政端又憑什麼在會議尚未完成前,先替選手做出終局決定?
立委吳沛憶也公開批評,體操協會擅自放棄選手參賽資格「是失職,更侵害選手權利」,要求運動部主動介入調查,不能只接受協會自己的內部說明,而必須真正追究責任。
外界也開始出現更直接的要求,認為如果最終查明江建東確實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做出放棄決定,就不能只用「檢討流程」結案,而應撤換相關主管、追究行政與法律責任。
周春米要求徹查 屏東縣府表態提供法律協助
屏東縣長周春米也要求徹查整起事件。
潘采宸、李佳蔚都是屏東長期培育的體操選手,縣府認為,兩人靠自身努力取得國際積分與遞補資格,最後卻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失去參賽機會,主管機關不能只接受「行政作業疏失」的說法。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也表態,將提供選手與教練必要法律協助,協助後續權益救濟。
運動部已列入補助缺失 但「扣補助」能不能算究責?
運動部目前已要求體操協會限期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並將本案列入2027年度經費補助缺失紀錄。
但這也引出另一個爭議:如果最後處分仍只是「扣減協會補助」,真正承擔代價的可能仍是下一批選手,而不是做出錯誤決策的人。
協會補助本質上是公共資源,如果因行政主管失職而削減補助,後果可能是教練、選手、基層訓練資源一起變少;但具體決策者本人卻未必承受相應責任。
這也是為什麼外界要求,這次不能再只停在「改善SOP」、「加強橫向聯繫」與「列入補助紀錄」。
真正需要回答的是:誰下令回覆「不參賽」?這個人有沒有權限?誰知道這件事?理事長何時得知?選訓委員會在整個過程裡到底有沒有作成任何決議?
協會反指選手未達標 反而讓責任問題更複雜
體操協會後續又提出另一項說法,強調取得國際體操總會配額,不代表一定派員參賽,國家代表隊仍有國內成績門檻,並主張兩名選手實測成績與代表隊標準存在差距。
但這項說法也被質疑是在把焦點從「誰擅自放棄資格」轉移到「選手夠不夠格」。
因為如果協會原本就認為兩名選手不符合派賽標準,就更應該拿出事前已存在的標準、選訓會議紀錄以及正式決策程序證明,而不是在事件爆發後才補充理由。
如果沒有選訓委員會正式決議,行政人員就直接替選手拒絕國際參賽資格,那問題就不是「選手最後會不會被派出去」,而是程序本身是否已經被跳過。
家屬告背信 爭議正式進入司法責任
徐富癸陪同家屬與律師向屏東地檢署提出告發後,整起事件已正式跨出體育行政體系。
家屬希望司法釐清,江建東在沒有告知選手、沒有取得完整選訓程序授權的情況下,逕自回覆國際總會放棄參賽,是否涉及背信或其他法律責任。
這並不代表江建東已構成犯罪,是否成立背信仍須由檢察官依權限、協會章程、決策流程與實際損害進一步判斷。
但至少從9月10日開始,體操協會已經不能只靠一紙道歉把事情收掉。
因為潘采宸、李佳蔚失去的,不是一場國內測驗,而是一張已經由世界體操總會正式通知、具有實際參賽價值的世界錦標賽門票。
協會可以檢討,制度可以修改,SOP可以明年重寫。
但兩名選手今年失去的世錦賽機會,已經回不來。
而這也是立委、地方政府、家屬與教練現在共同追問的核心:
到底是誰,有權在選手連一句「我要不要去」都還沒回答以前,就替她們決定放棄?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自《自由時報》、屏東縣立至正國民中學、陸興高級中學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