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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議會餐敘涉賄選 謝典霖謝新隆遭法院裁定羈押

2026.09.18
02:15a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8日電)彰縣議長謝典霖等人議會餐敘涉賄選案,彰檢向法院聲押禁見5人;謝典霖、謝典霖之父謝新隆遭裁定羈押禁見,謝母鄭汝芬具保100萬,劉姓秘書及黃姓議會主任各以30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8日電)彰縣議長謝典霖等人議會餐敘涉賄選案,彰檢向法院聲押禁見5人;謝典霖、謝典霖之父謝新隆遭裁定羈押禁見,謝母鄭汝芬具保100萬,劉姓秘書及黃姓議會主任各以30萬交保。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針對今年6月謝典霖在彰化縣議會餐敘爭議案,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16日持搜索票至謝典霖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與服務處劉姓秘書、黃姓議會主任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罪嫌重大,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謝典霖、謝新隆等5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謝典霖身為彰化縣議會議長,對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也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地院新聞稿指出,謝典霖的父親謝新隆因否認犯行,法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鄭汝芬部分,法官認為被告雖否認犯行,但無證據可認有勾串或滅證實際行為,且被告謝典霖、謝新隆都已羈押,因此認定鄭汝芬無羈押之必要,准以100萬具保,並限制住居。


彰化地院說明,劉姓秘書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不過依其參與案件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故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姓議會主任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故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謝典霖服務處人員在法院裁定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後,立即籌出百萬現鈔辦理交保事宜,鄭汝芬凌晨離開法院,對於媒體詢問相關案情僅以「謝謝」兩字回應,隨即在服務處人員護送下搭車離開。(編輯:楊昭彥)1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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