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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河夜市攤商貼「洋流」標語遭關切!北市市場處發函要求拆除所有競選海報攤商怒:阿不是說洋流都假的,何必?

2026.09.18
18:10pm
文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台北市長選戰的「洋流」吹進饒河街夜市,竟吹出一張台北市政府公文。主播王乃伃18日下午曝光攤商提供的台北市市場處公文,內容要求饒河街觀光夜市管理委員會轉知所屬攤販,場所內不得懸掛競選旗幟等廣告物,若發現攤販插設選舉活動旗幟或競選廣告,「請貴會立即拆除」。消息曝光後,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市府「公然查水表」;市場處傍晚緊急回應,強調限制的是公有道路、公共設施及公共用地,攤商自己的攤車、衣帽、口罩等私人物品並不在限制範圍。一紙公文究竟管到哪裡,也因此成為新的爭點。

 

事情起因於沈伯洋日前前往饒河街夜市掃街。部分攤商在攤位張貼與「洋流」相關海報及標語,隨後傳出遭到關切。王乃伃18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以「狠狠抖內幕接獲獨家爆料」為題公布公文照片,表示夜市群組收到台北市市場處發函,要求拆除相關競選廣告。她並反問:「阿不是說洋流都假的,何必~」。

 

9月9日公文曝光 直接要求管委會「立即拆除」

 

曝光的公文受文者為「臺北市饒河街觀光夜市管理委員會」,發文日期是9月9日,發文機關為台北市市場處。

 

公文主旨寫明,年底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將至,「考量貴場所係本處轄管之公共設施」,應遵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因此提醒「請勿懸掛旗幟等競選廣告」。

 

市場處在說明欄援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並要求管理委員會轉知所屬攤販遵守;更直接寫明,若發現攤販插設選舉活動旗幟或競選廣告,「請貴會立即拆除」。

 

這也是事件引發爭議的關鍵:公文不是單純提醒管委會不要在夜市入口、公共道路或市府設施掛競選旗幟,而是明文要求轉知「所屬攤販」,甚至要求管委會發現攤販設置相關物品時立即拆除。

 

許淑華追市府:列管攤商也算「公有」?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18日進一步向北市府追問。相關報導指出,市府方面認為市場處列管輔導的攤販集中場區涉及公共用地及公共設施,因此應受《選罷法》相關規定限制。

 

許淑華則質疑,饒河夜市攤商不是公務員,市府卻以「行政中立」為理由發函要求管委會處理攤商的競選廣告,形同把政府機關應遵守的行政中立要求延伸到一般攤販,並形容是「公然查水表」。

 

不過,這裡其實存在兩套不同的法律概念。

 

「行政中立」主要規範的是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市場處真正可以援引來限制競選廣告物的法律依據,則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對公共設施與公共用地的規定。

 

《選罷法》到底怎麼寫?關鍵在「貼在哪裡」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原則上不得設置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但地方政府公告提供候選人或政黨使用的地點除外。

 

因此,真正的法律問題不是「夜市可不可以談政治」,而是競選廣告究竟設置在哪一塊空間。

 

如果旗幟插在市有道路、公共設施或公共用地,市場處有《選罷法》第52條可以援引;但如果攤商只是把支持候選人的物品放在自己的攤車或私人用品上,是否仍然可以一律要求拆除,就不是同一回事。

 

而市場處18日下午最新回應,恰好把這條界線劃了出來。

 

風波擴大後市場處澄清:私人攤車不管

 

市場處傍晚表示,依《選罷法》規定,道路、公園及其他公共設施或公共用地不得懸掛或插設競選旗幟、布條等廣告物,市府列管輔導的攤販集中場區同樣應依法辦理。

 

但是市場處同時特別強調:市府從來沒有禁止攤販個人使用或穿戴競選相關物品。

 

市場處進一步舉例,若競選旗幟或廣告物設置在公有道路、公共設施或公共用地,市府會要求移除;但如果是在攤販自己的攤車、衣帽、口罩等私人物品上,「則不在限制範圍內」。

 

這項澄清反而讓9月9日公文的文字更值得檢視。

 

因為公文寫的是要求管委會轉知「所屬攤販」遵守,若發現「攤販插設選舉活動旗幟或競選廣告」就立即拆除;18日最新說法卻進一步區分公共空間與攤販私人物品。

 

因此,接下來真正要查清楚的,是當初遭關切的「洋流」海報究竟貼在哪裡:如果是在道路或夜市公共設施,市場處的法律依據相對明確;如果是在攤商自己的攤車、設備或其他私人使用範圍,按照市場處18日下午自己的最新說法,就未必屬於限制範圍。

 

其他地方政府過去也曾把公有零售市場納入競選廣告物限制範圍。例如選務公開資料顯示,花蓮部分鄉鎮就曾明文把「公有零售市場用地範圍內各項設施設備」列為不得懸掛或豎立競選廣告物的場所。

 

但饒河夜市這次仍有一個非常具體的政治問題值得追:9月9日這張公文為什麼在這個時間點發出?是今年台北市所有列管市場、夜市全面統一發函,還是只有特定夜市收到?

 

如果市場處今年對所有公有市場、列管夜市都發出內容一致的公文,那就是全市一致執法;但如果只有饒河夜市,或者只有沈伯洋「洋流」所到之處被特別提醒,事件性質就完全不同。

 

因此下一步最值得直接向市場處調資料的,不是再爭論一句「行政中立」,而是要求市府公布:9月9日前後究竟總共發了幾份同樣的公文?發給哪些市場與夜市?是否所有候選人的競選物都採取同一標準?過去蔣萬安或其他候選人的旗幟、海報出現在列管夜市時,市場處是否也曾要求立即拆除?

 

這三個數字一拿到,這起「洋流海報」風波究竟只是例行依法行政,還是出現選擇性執法,就會清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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