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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公投被擋後國民黨改走修法!洪孟楷提《刑法》增「強制鞭打」 性侵、毒駕、虐童、重大詐欺最高12下

2026.09.30
16:30pm
文 / 放言編輯部 李云瑄

 

原本想交由全民公投決定的「鞭刑入法」,在中選會否決後,國民黨改走另一條路:直接修改《刑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9月30日上午公布《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或重傷、重大加重詐欺4類犯罪,新增「強制鞭打」作為從刑,由法院依個案決定是否宣告,每次3下以上、12下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仍以12下為限。

 



這也代表,8月底遭中選會擋下的鞭刑公投,現在正式轉進立法院,從「要不要公投」變成《刑法》條文攻防。

 

公投走不通直接修刑法 洪孟楷:回到國會逐條討論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30日與黨團書記長許宇甄舉行記者會,公布第一版修法內容。

 

洪孟楷表示,原本希望透過公投讓人民對重大犯罪刑事政策直接表達意見,但中選會8月28日審議後,認定鞭刑公投不符合《公民投票法》所規定「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因此未予通過。

 

既然公投這條路走不通,洪孟楷表示,國會就直接提出法律修正案,讓鞭刑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逐條審查。

 

這次提出的已經不是公投主文,而是實際要放進《刑法》的制度設計。

 

不是所有犯罪都打 草案鎖定4類重大犯罪

 

依國民黨團公布的版本,強制鞭打並非適用所有刑事犯罪,而是限定4大類。

 

第一類是特定毒駕,以及毒駕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第二類是加重性侵害、性侵致死或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犯罪;第三類是重大兒虐致死或致重傷;第四類則是符合一定條件的重大加重詐欺。

 

其中重大加重詐欺還另外設下門檻。

 

草案規畫,必須是法院宣告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犯罪所得達500萬元以上,或者被害人達3人以上,法院才可以另外宣告強制鞭打。

 

因此,不是所有詐欺案件只要判有罪就會遭到鞭打。

 

3下起跳、最高12下 只能附加在主刑後面

 

刑度設計也是這次草案的重要部分。

 

依國民黨團版本,法院可以宣告3下以上、12下以下的強制鞭打;如果一名被告同時犯下數罪,即使不同犯罪分別符合鞭打條件,合併執行仍不得超過12下。

 

「強制鞭打」被設計為從刑,也就是不能單獨判處。

 

法院仍須先依原本《刑法》判處有期徒刑等主刑,再依犯罪手段、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情形,決定是否另外宣告鞭打。

 

也就是說,即使被告所犯的是草案列出的4類犯罪,也不是法律規定一律強制鞭12下,而是交由法院個案裁量。

 

未滿18歲、65歲以上不執行 醫師認為有風險須立即停止

 

草案同時設計年齡及醫療限制。

 

行為時未滿18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時已滿65歲者,也排除適用。

 

實際執行以前,必須由醫師進行身體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也必須有醫師在場。如果醫師認定繼續鞭打可能造成重大健康風險,就必須立即停止。

 

如果因身體狀況等原因,全部或部分鞭刑最後無法執行,草案規畫由法院依法改以有期徒刑替代。

 

換句話說,國民黨團這次提出的已經不是一句「重大犯罪要不要鞭刑」的政治主張,而是把適用犯罪、下數、年齡、醫療評估與不能執行時如何處理,都寫進制度設計。

 

公投8月底遭中選會否決 當時就是卡在法律與人權問題

 

這場爭議其實從今年5月就已開始。

 

洪孟楷等52名國民黨立委原先提出「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政策公投,希望針對性侵害、凌虐幼童、高額詐欺及複合型加重詐欺等犯罪,交由全民決定是否增設鞭刑制度。

 

7月3日,國民黨團在立法院以人數優勢將公投案逕付二讀;當時表決結果為52票贊成、49票反對,在場8名民眾黨立委未投票。

 

但公投案送交中選會後,8月28日遭到否決。

 

中選會審議認為,提案不符合《公投法》所稱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規定,因此沒有讓公投進入11月28日九合一選舉投票。

 

如今國民黨改為直接修改《刑法》,也等於繞開「這件事能不能成為公投題目」的程序爭議,直接面對下一個更實質的問題:台灣刑罰制度是否要新增鞭刑。

 

莊瑞雄反問:為什麼只挑這4種罪?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30日上午也立即回應。

 

他表示,國民黨立委當然可以在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民進黨先前也一直主張,如果是法律制度問題,本來就應該回到國會討論,而不是把法律修正交給公投處理。

 

但對鞭刑本身,莊瑞雄提出兩項質疑。

 

第一,增加鞭刑是否真的能使重大犯罪減少,必須提出證據討論,不能假定刑罰愈重犯罪就一定愈少。

 

第二,他質疑國民黨為什麼只挑性暴力、毒駕、虐童及重大詐欺4類犯罪;如果主張鞭刑是為了嚇阻重大犯罪,那麼叛國、重大經濟犯罪或其他嚴重犯罪為什麼沒有列入?

 

莊瑞雄認為,這類涉及刑罰制度與人權的重大修法,應該在立法院委員會充分討論,不能只因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就直接立法。

 

真正戰場轉進立法院 從「能不能公投」變成「台灣要不要有鞭刑」

 

因此,9月30日這場記者會真正的新進展,不是國民黨再次喊「支持鞭刑」。

 

而是國民黨已經把政治主張寫成《刑法》修正草案,而且具體列出4類犯罪、3至12下、未成年與65歲以上排除、醫師評估,以及無法執行時以有期徒刑替代等制度。

 

接下來的爭議也將完全不同。

 

8月的戰場是中選會:鞭刑能不能成為公投題目?

 

9月底開始,戰場則移到立法院:台灣現行刑罰制度要不要正式加入「強制鞭打」?如果要,哪些犯罪適用、如何執行,又能不能通過憲法比例原則與人權標準的檢驗?

 

公投沒有成案,沒有讓鞭刑爭議結束;反而把問題直接送進了立法院。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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