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日電)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今天指出,1名機車騎士行經竹南鎮公義路,在限速60公里路段,超速至時速105公里,還用腳遮掩車牌企圖躲避查緝,仍被員警揪出,依法開罰並吊扣車牌6個月。
交通警察隊日前進行測速照相資料審核作業時,赫然發現1名機車騎士深夜行經竹南鎮公義路,不僅無視該路段速限60公里、嚴重超速至時速105公里,更在通過測速照相桿時,「故意用腳遮住號牌」企圖規避取締。但他沒想到,測速照相沒拍到車牌,下個路口還有監視器。
警方隨即調閱前後路口監視器畫面交叉比對,成功查出實際車牌號碼,讓超速違規騎士現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嚴重超速」開罰,騎士除了將面臨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外,更要被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交通隊指出,竹南鎮公義路段,因道路筆直且車流量大,經常成為部分駕駛人貪快違規超速的高風險路段,為維護用路安全,警方在該處設有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統計115年迄今,已舉發超速違規高達4490件。然而,仍有心存僥倖的駕駛人使出違法手段企圖規避取締。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李忠萍表示,行車速度過快往往是重大死傷事故的主因,切勿為一時之快以身試法。駕駛人上路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依速限行駛,自律與守法並保持良好的駕駛道德,才能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平安。(編輯:林恕暉)115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