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北檢劉姓檢察官涉施用毒品案,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另案追查毒品來源;法務部已責請高檢署督導各檢察機關強化行政監督及內部管理,防杜類似事件發生。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北檢劉姓檢察官涉施用毒品案,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另案追查毒品來源;法務部已責請高檢署督導各檢察機關強化行政監督及內部管理,防杜類似事件發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就「賄選查賄量化認定標準與對價關係」暨「我國毒品防治政策與檢察官吸毒的法務部應對措施」進行專題報告。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詢聚焦警方查獲後延遲送辦有無懲處、為何未查知劉男檢察官身分,以及劉男是否承辦過毒品案件,恐有利益勾結疑慮。
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表示,員警2月27日查獲後,3月初將尿液及殘餘毒品送驗,3月20日取得尿液報告、4月17日取得毒品報告,依規定應於取得所有鑑驗結果後一個月內移送,卻因員警積壓公文,直到8月24日才移送。該員警遭記過一次並改調制服警察,偵查隊長等人也遭連坐懲處。
李文章說,已調查劉男施用毒品的警詢筆錄,員警當時是問劉男職業是什麼,劉男回答是公務人員,員警未追問服務單位;當事人不一定會主動告知,警方予以尊重。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劉男已辭職,近5年均在打擊民生專組,以打詐為主,是否承辦過毒品案件仍須了解,但未辦過毒品專案。新北地檢署10月13日對劉男作成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並已另案偵辦毒品來源。
另外,劉姓檢察官施用毒品緩起訴案件,新北地檢署已依職權送交台灣高檢署再議。對此,台灣高檢署表示,尚未收到,待收案後立即分案,並就該案事證及醫療評估結果依法審核。
行政責任方面,北檢10月5日接獲通報後啟動調查,13日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劉男違失情節重大,決議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將開會決議。
法務部強調,對毒品犯罪零容忍,刑事、行政責任不因檢察官身分或緩起訴處分而有差別待遇,離職也不免除個案評鑑責任。19日已函請高檢署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強化行政監督及內部管理。
至於毒品案件處遇,法務部表示,現行採觀察勒戒與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雙軌制度,去年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比例44.5%,今年上半年升至48.4%,去年完成治療比例67.7%;緩起訴並非免除刑責,違反應遵守事項且符合法定要件者,仍得依法撤銷。(編輯:張銘坤)115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