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韓國瑜赴港拜會中聯辦踩紅線?律師黃帝穎:擅自協商「違者可關五年」!

2019.03.26
17:01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黃帝穎指出,第一,韓對國內法治程序並沒有完備 沒有告知主管機關他會去中聯辦;第二,韓跑去中聯辦談生意,代表有進行協議磋商,這部分就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宣稱「交朋友」、「談生意」赴港訪中聯辦,引發外界譁然。對此,民進黨前發言人、律師黃帝穎表示,韓未經授權擅自磋商是行政法跟刑法都有的責任追究,違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呼籲執法機關嚴格以待。

 



針對韓國瑜赴港訪中聯辦一事,在臉書狠批「台灣不是沒法律」的黃帝穎今(26)日接受《放言》訪問時表示,韓國瑜之所以會踩到紅線是因為跑去中聯辦,除了說明此單位是中國政府機關,本身就具有政治性敏感度,這是行政法跟刑法都會有的責任追究問題,除了罰鍰,情節嚴重的話是移送法辦,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很清楚,如果官方談任何形式協議,無論正式或是口頭簽約都在範圍之內,擅自談生意,或是拿政治籌碼做交換條件,只要未經陸委會授權就去做這樣的行為就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強調韓身為市長,代表官方去跟中國官方接觸,就隸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制,「必須獲得授權」,黃帝穎指出,第一,韓對國內法治程序並沒有完備 沒有告知主管機關他會去中聯辦;第二,韓跑去中聯辦談生意,代表有進行協議磋商,這部分就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談及有專家學者指出韓國瑜此趟港國經貿之旅是否為「特首面試」,黃帝穎說,這部分確實非常敏感,因為韓接觸的中聯辦,其實就是中國執行「一國兩制」的機構,部分香港議員、律師等對這個執行「一國兩制」的中國代表官方機構去干涉香港法治的行為有所批判,而韓國瑜跑去當然各界就會有見習一國兩制、實習當特首等相關評論。

 

暫先不論這個高度政治敏感議題,黃帝穎說,回歸國內,台灣作為法治國家應拿出有效管制.呼籲執法機關 不管陸委會、國安單位甚至檢調必須要嚴格看待這件事情。

 

對於韓國瑜以「交朋友」、「談生意」之名,未經合法報備前往香港中聯辦一事,黃帝穎昨在臉書表示「台灣不是沒有法律」,並在文中用hashtag強調「沒人授權韓國瑜去中聯辦」、「沒人同意一國兩制」、「無法無天到難以置信」。他指出,台灣官員違法和中國官方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或為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之3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中明文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照片取自黃帝穎臉書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