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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修正通過禁狼師伸魔手! 兒少機構違法恐遭重罰25萬

2019.03.29
16:35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兒少法相關防狼師、家暴法案正式修正通過,未來將建立司法提早介入調查機制,及早預防悲劇發生。

 

在朝野高度共識下,立法院長蘇嘉全今﹙29日﹚下午主持立院院會,正式三讀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政府將更全面保障兒童及少年免受暴力侵害,未來狼師、有犯罪前科與緩起訴處分者將不得擔任安親班等教職;警政、戶政系統也將整合,嚴審兒少機構就職者背景,遏制不適任人員任職,若違反相關規定屬實,有關機構將遭重罰最高25萬元。

 



這次大幅度修正《兒少法》,新增第13條第1項,「政府應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顧,定期公布分析結果」,未來政府得將負起兒童死亡原因之分析並向外界公開結果,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而第56條則增訂第4條,「經過評估兒童及少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應送司法警察機構報請檢察官處理」,未來司法將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保障兒少人身安全。

 

未來狼師、有犯罪前科,將不得擔任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這次增訂第81條之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都不得擔任教職」。

 

此外,未來警政、戶政將整合,透過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建置及勾稽整合各單位資料,遏制不適任人員任職。第81條之1增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聘僱工作人員前,應檢具名冊,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健康檢查表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並得派員檢查」。

 

若有違反第81條規定者,最嚴重情節恐遭罰最高25萬。第105之1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違反第81條第五項或第七項規定,由設立許可機關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按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命其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這次修法也鬆綁法規活化國有財產,未來國有土地、建築物將可供婦幼政策靈活運用。第75條之1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政策,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需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者,得由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租金基準,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

 

 

(顯圖取自陳素月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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