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讀通過修正後,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規定: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攸關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的民法修正案,確定刪除手足的特留分1/3部分,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走入歷史。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手足特留分是指,即便財產所有人寫下遺囑,表明不將財產分配給兄弟姊妹,但依現行《民法》,兄弟姊妹還是可以分到遺產的六分之一。
三讀通過修正後,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規定: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此次修法通過,主要差異在於,當事人在沒有子女、父母均過世的情況下,生前立遺囑表明要將遺產全部交給第三人,兄弟姊妹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要求分遺產。若當事人未立遺囑,兄弟姊妹還是一樣可以繼承遺產。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