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聽到「拿中國的法律」要罷免台灣的民意代表,竟連國民黨主席江啟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行為,「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連三個荒謬!」
罷捷團體不僅「先射箭再畫靶」,竟還引用「違反中國國安法第21條」作為罷捷理由?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今(3)日於中常會後記者會上直呼,第一次聽到拿中國的法律要罷免台灣的民意代表,竟連國民黨主席江啟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行為,「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
媒體提問,罷捷團體以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作為罷免黃捷的理由,但台灣的國安法並沒有21條?而且罷捷團體的這些內容,其實跟香港國安法高度相似。另外,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今日也在中常會上呼籲支持者,要參與禮拜六的罷捷投票,這當中是否有其他因素存在?
顏若芳直言,事實上,台灣國安法的條文總共只有10條,根本沒有第21條,反倒是中國的國安法有第21條,條文為:「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似乎與罷捷理由書裡,指控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違反國安法第21條」高度相符。
她認為,也難怪網路上很多人說,像這種的罷免理由,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顏若芳不可置信地說,第一次聽到「拿中國的法律」要罷免台灣的民意代表,竟連國民黨主席江啟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行為,「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連三個荒謬!」
這些不合理的罷捷原因,不僅凸顯了國民黨與罷捷團體強推的罷免案,是不具正當性的報復行動,更是「假罷免、真鬥爭」的政治操作。顏若芳相信,這種不理性、只為政黨利益的政治操作,社會自有公評,終將不會獲得支持。她質疑,若以支持香港、違反港版《國安法》,來作為罷免台灣民意代表的理由,「請問江啟臣主席,你認同挺香港而被罷免嗎?你不是也挺香港嗎?難道你也符合被罷免嗎?」
(圖片來源:翻攝自民進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