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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一審有罪就停職!高虹安陷詐領助理費爭議 律師黃帝穎舉潘懷宗為例給她3大警訊

2022.11.22
16:52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劉秀敏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遭控涉嫌詐領助理費,律師黃帝穎以新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案為例,指出此案給高虹安的三大警訊。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遭控涉嫌詐領助理費,調查局北機站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則列為他字案,由查緝黑金專組檢察官進行偵辦,高虹安及男友李忠庭皆列被告。律師黃帝穎今(22)日以新黨籍的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案為例,指出此案給高虹安的三大警訊。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潘懷宗詐領助理費案,從起訴到判刑,大概一年的時間就褫奪公權確定,喪失議員資格,並強調「判褫奪公權不論市長、立委都解職」,因此如果高虹安當選市長,採取訴訟拖延戰術要拖過任期,目前實務上來說不是那麼容易,如果被判褫奪公權,市長就要補選。

 

而就算高虹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貪污一審有罪立即停職。此外,有支持高虹安的特定網路帳號辯稱,立委助理與地方議員助理費不同,替高虹安強辯無罪,但黃帝穎強調,不論立委、議員,詐領助理費都是貪瀆,潘懷宗有罪判決理由很清楚,詐領議員助理費構成貪污的原因,正是因為議員助理費的核銷比照立委助理,不論立委或議員的助理費都是公款,不得詐領或挪用。「所以,為高虹安強辯稱立委、議員不同的說法,剛好被潘懷宗的貪污有罪判決書打臉。」

 

黃帝穎也分享潘懷宗詐領助理費案的部分判決書內容,其中清楚寫到:「助理費用之核銷方式,依主管機關內政部決定,係比照立法院立法委員助理費撥付方式,由議員提交助理名單並載名助理費數額及助理本人帳號後,再由議會直接撥付至助理本人帳戶,以避免衍生不必要之疑慮。」

 

新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詐領公費助理費333萬餘元,今年6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考量他認罪且大部分款項用於選民服務,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5年,潘懷宗因此遭提前解職,遺缺由民進黨籍的陳賢蔚遞補。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高虹安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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