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審判決,我絕對會提出上訴!」高虹安說,她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今(26)日遭一審宣判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她稍早透過影片聲明表示,即刻起退出民眾黨,但針對一審判決「我絕對會提出上訴」;民眾黨則聲明表示,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不應有雙重標準才能昭公信,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我們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
高虹安今日回應,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
「針對一審判決,我絕對會提出上訴!」高虹安說,她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
最後,高虹安說,「我要在此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
民眾黨稍早也發布聲明,表示「本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說,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另外,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兩年,緩刑五年。
「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民眾黨表示,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台灣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民眾黨說,高虹安市長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我們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而內政部稍早也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
內政部表示,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民眾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