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也接獲民眾告發,收案後分他字案偵辦,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廉政署蒐證、調卷,案由是「貪污治罪條例」,並將柯文哲列為該案被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除京華城案外,北士科、台智光都還待釐清中。針對北士科T17、T18設定地上權遭到質疑圖利新光人壽,台北市議會跨黨派議員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今(20)日提出調查報告,直批柯市府顯然「為標而標」,且民眾黨前立委吳欣盈亦有新光人壽副總身分衝突問題,一共列出8項結論以及4項建議,並建請送檢廉、監察院。北檢接獲民眾告發,收案後分他字案偵辦,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廉政署蒐證、調卷,案由是「貪污治罪條例」,並將柯文哲列為該案被告。
跨黨派議員皆痛批柯市府顯然「為標而標」
該調查報告指出,市府在歷經2次流標後,在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4月19日,約5個月期間的5場重要會議中,一再放寬招標條件,顯然是為標而標,不符科技園區設立初衷。此外,T17、T18免投資計畫書,是一個行政缺失,如土地招租有政策性目標,應有計畫書以確保符合園區目標。
而當初招商顧問公司曾建議三基地分開招標,但市府逕自決定合併招標,導致不如預期、多次流標,失去帶動地方繁榮、增加市庫收入的機會;地租調漲決定權在市府,估價師每次評估都會跟產業發展局做估價討論決定,而土地價值往上、權利金要往下,可由政策決定,因此本案權利金調整最大的原因,是市府要拚招商成績。
有關2020年12月16日會議備忘錄,元大人壽發表聲明,從未就本案與北市府有任何接觸,及當天主持該次會議的主席未簽到,雙方說法不一,加上市府與元大人壽之相關會議的時間序列不符,調查小組邀請當事人列席,卻均未出席以致無法釐清斷點。而由新光人壽提供的函告中比對發現,民眾黨前立委吳欣盈任職該公司副總期間,雖未掌管不動產投資管理業務,但同時擔任兩職務,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顯有衝突,社會觀感不佳。
調查報告也提到,本案市府已花3百多萬元,委託招商顧問公司訪問潛在投資廠商,但市府後續自己也約訪廠商,功能重疊之外也不尊重程序與專業,且顧問公司原先建議分開招標也未獲採納,所以市府該負決策全責。此外,該案經2015年10月20日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做出基地開發建議書,建議園區採智慧醫療園區使用,2018年柯市府再委託策威顧問公司規劃,而後決策變更卻與上述2單位研究結論不符。
除了上述八點結論外,調查小組也提出四項建議:有關權利金估價,建議市府在地主權益和投資權益之間採取的比例,應適當考量地主權益的鑑價方式;建議市府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增列保底三成(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三成)的規定,以利日後相關案件有所依循。
調查報告表示,因為T17、T18得標者新光人壽只是純財務投資、純收租金的二房東,完全失去產業園區的意義,而且在尚未具體建設情形下,已主動至市府地政局及法務局討論地上權移轉等相關事宜,顯然新光人壽在進行本案投標時,並無完整的後續規劃,因此具有政策方向的園區就應有投資計畫書,減少不確定性。
對於沒有財力開發的得標投資廠商,目前無投資計畫書的得標者,每半年會交一份執行管理報告給地政局,若尚未具體建設,只能教示性質的要求積極趕辦,須至未依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時,才有實質的限期改善與罰款的情形,建議未來在這類型案件的設計,應多一道門檻,不能放任得標者消極不作為,市府應制定懲罰性機制。
北檢「開工」約談多名北市府基層公務員
回顧北士科招商的時間軸,3次公告招標的時間點落在2019年10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7月30日,而T17、T18決標予新光人壽則是在2021年10月13日。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曾指出,北士科首次公開招商後約莫半個多月,吳欣盈就成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此外,在2021年10月13日確定新壽拿下T17、T18後,一年後的11月,吳欣盈就宣誓就職,正式成為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
簡舒培直指,前2次為合併招標,第3次改個別招標、不限制產業別,且由柯文哲拍板確認,並在臉書貼出市長室會議紀錄備忘錄佐證,她質疑2019年還是新壽副總經理的吳欣盈,2020年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2021年新壽就以超級划算、低於市價的44億價格拿下T17、T18的地上權,最離譜的是新光人壽提出「分開招標、權利金下修、免投資企畫」,柯市府全盤接受,質疑柯圖利新光。
針對此事,台北地檢署也接獲民眾告發,收案後分他字案偵辦,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廉政署蒐證、調卷,案由是「貪污治罪條例」,並將柯文哲列為該案被告。
檢廉8月底針對北士科案展開偵查行動,以證人身分約談前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前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及業者共3人,訊後請回。廉政署今再約談多名北市府公務員作證,目前仍在偵訊中。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北市科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