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合併由共同合併機構向金管會申請,因此,台新金和新光金都要送件,金管會針對合併許可會審核⋯
新新併臨時股東會於明日登場,台新金控、新光金控雙方信心「滿滿滿」,並表示最快11日會送件主管機關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今(8)日說明審核標準,仍待雙方股東會決議,不方便評論。
金管會今舉行例行記者會回應相關問題。
侯立洋表示,金融機構合併由共同合併機構向金管會申請,因此,台新金和新光金都要送件,金管會針對合併許可會審核。
針對審核條件,他指出四點,第一、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效率和國際競爭力;第二、金融市場競爭因素影響;第三、存續機構管理能力經營健全性;第四、公共利益和促進金融安定影響。
金管會先前多次強調,利害關係人權益有四個不同層次:社會大眾、金融機構客戶、員工和股東;前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最上位就是社會大眾,其次是客戶、員工和股東,會思考顧及這四個關係人權益。
侯立洋也說,除了上述因素外,之前金管會提出的利害人權益也都會納入綜合考量。
至於合併案通過後送件何時准駁?侯立洋也說明,《金融機構合併法》沒有特別規定主管機關准駁時間,不過,按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為60天,有需要會再展延。
侯立洋說,針對「新新併」需等待雙方股東會決議,所以不方便回應。
對於新光銀行工會今抨擊,員工安置並非一頓飯的時間,截至目前台新金與新光金從未與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畫,卻宣稱最快 11 日送件金管會,質疑合法性及誠意俱無。
侯立洋回應,兩家金控在提出合併計畫時,相關員工安置計畫就應該跟著出來,這部分金管會都會再確認。
至於金管會後續是否會召開記者會說明准駁,侯立洋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新新併」合併資料,因此,無法立即回應。
(圖片來源:金管會、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