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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一紙函文「助理費屬補助性質」為高虹安脫罪?吳思瑤酸「藍白合最高境界」:立法干預司法沒在演

2025.12.16
15:55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吳思瑤今日受訪直言「厲害了,立法院!」立法院最大一紙函文為高虹安脫罪,干預司法完全沒在演的。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一案在二審翻盤,高等法院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理由之一為「立法院函覆認為助理費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綠委吳思瑤今(16)日大酸「厲害了,立法院!藍白合最高境界」,並說這可證明高虹安確實將助理費私用,只不過立院幫忙背書沒問題,所以就無罪了。

 



高虹安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高院合議庭公布兩大判決理由。

 

合議庭指出,首先,經立院函覆提供「立法委員薪資發放明細表」、「立法委員加班費發放明細表」及審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顯示助理費相關規定的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

 

合議庭並說,該預算編列在「委員問政業務」項下;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最初是直接撥入立法帳戶,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後來因涉及近百萬元撥入立委帳戶的稅捐問題,才改撥入指定的助理個別帳戶;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將「助理待遇」納為「民意代表待遇」其中的「立委聘用助理待遇」補助。

 

此外,立法院函覆認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亦採信高虹安辯稱首次擔任立委,公費助理制度缺乏明確規範,採取黃惠玟過往擔任立委助理沿用其他立委辦公室作法,及高等人均稱無詐取財物的犯意。

 

合議庭也採信高虹安主張的「大水庫理論」,認為檢察官起訴認定高虹安共詐得46萬30元,但應扣除黃惠玟3人實際應得的加班費(含勞、健保費),即北院認定不法金額共11萬6514元,另高虹安尚支付所聘公費助理李忠庭人民幣2萬1000元(當時約合台幣9至10萬)及私聘助理蔡維庭6萬元,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的11萬6514元,高並無犯罪所得或犯意。

 

對此,吳思瑤今日受訪直言「厲害了,立法院!」立法院最大一紙函文為高虹安脫罪,干預司法完全沒在演的。

 

「立法院說助理費本來就是立委個人的,所以高虹安沒有貪污問題,司法院就聽信了,就照辦了」,吳思瑤大酸,這可以證明一件事,高虹安確實把助理費拿來私用,只不過立院幫忙背書這樣沒問題,所以就無罪了,真是「藍白合最高境界!」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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