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中志表示,而且美國的大法官是終身制,人數也沒入憲,少一兩個大法官撐個十年也不是什麼大問題。但人家對憲政的尊重就在那裏展現...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日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件暗指,台灣憲法法庭未達到法定人數,應該繼續停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李中志今(22)日抨擊,「康乃爾大學真該撤銷黃國昌的法學位」,他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人數不足有兩種處理方法,必須盡所有努力安排有意義的裁判,「直接打臉黃國昌與藍白無限期拖延大法官會議的作法。」
「康乃爾大學真該撤銷黃國昌的法學位」,李中志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國昌說最近有一進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案件,大法官因5人請求迴避而無法達6人的法定人數,因此裁定不受理。
李中志表示,黃國昌的言下之意,是台灣憲法法庭無法達到所謂的法定人數,應該繼續停擺、停擺、停擺,然後就開始羞辱台灣不合他意的大法官裁定,「注意,他是立院某黨總召,不是路人甲,他是公然以立法委員的身分辱罵大法官。那我就以公民路人甲的身分罵你這個失格立委,他媽的,你是什麼東西!」
李中志並說,但他的重點不是要和狗互吠,是要補充一下黃國昌沒告訴小草的,他拿來說嘴的例子法律規範非常清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人數不足而裁定不受理的案件如何處理,美國有明定的解決辦法。
案件有兩種情況:一,由地方法院跳過上訴法院直接進入聯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二,經過上訴或州最高法院裁定後進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案件。
李中志說明,第一種案件,必須交給所屬巡迴法院或上訴法院審理。第二種案件,若可預見下會期仍不足額,則以原上訴法院審判結果定讞。
李中志表示,這個法律的意義非常清楚,儘管最高法院不夠法定人數,但所有的案件必須盡最大的努力安排有意義的裁判 (based on merits),而且必須保障上訴的權利 ,也就是說,不能拖著,也不能以程序擱置不裁判,法律用語就是「merits adjudication」。
李中志指出,在這個原則下,黃國昌所舉的案例中五位大法官才可能放心地做出放棄審判權的決定,交給下級法院做更好的裁判。若無 28 U.S. Code § 2109 保障,兩權相害,這五位大法官就有義務審判,不能藉故推卸責任。
「這個立法精神,事實上是直接打臉黃國昌與藍白無限期拖延大法官會議的作法,等於是政治無差別殺人的恐怖攻擊,應判政治死刑」,李中志表示,而那三位拒絕開會的大法官可能也沒讀到美國該法處裡大法官無法定人數時的精神。
李中志補充,他來美多年,對大法官的同意案一直很有興趣,但不記得哪一位大法官提名人被否決過。就查了一下,美國行憲兩百多年的歷史上,被國會否決的大法官提名人只有11位;而戰後只有3位。比較訝異的是,「雷根之後的國會從此兩黨水火不容,每次參院的要同意大法官提名的聽證會都鬧得沸沸揚揚,但沒有一個被提名的大法官被否決。」
李中志強調,若真要杯葛,美國參院就算是少數黨,要擋大法官提名太容易了。美國國會議員發言時間沒有上限,只要進入議會杯葛,就可無限期拖延表決,要正式結束議會杯葛,需3/5同意,過去是2/3,難度很高,殺紅眼的政治現實就是不可能結束議會杯葛。
李中志表示,而且美國的大法官是終身制,人數也沒入憲,少一兩個大法官撐個十年也不是什麼大問題。但人家對憲政的尊重就在那裏展現,「民主黨就算不爽提名超級保守的大法官 ,廟堂祭司不可殘缺,再怎麼樣,還是要給予最高的法律解釋者最大的正當性,發揮最大的功能。」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李中志臉書)










